联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海东 吴春苗 王悦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