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1-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联合精
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下统称“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联合精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8.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5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9,429,179.50 元 , 扣 除 各 类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0,642,944.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
具大华验字[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新增年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部件、 13,904.31 13,904.31
200 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3,764.65 10,645.23
3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68.96 11,329.0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9,537.92 44,878.62
二、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
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商业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的专项台账;
3、台账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按月编制商业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
4、资金置换:上述明细表经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提报与商业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上
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
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
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合精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联合精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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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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