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海东 吴春苗 王悦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