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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精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联合精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联合精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8.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5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9,429,179.50 元 , 扣 除 各 类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0,642,944.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
具大华验字[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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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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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新增年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部件、                13,904.31             13,904.31
         200 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3,764.65             10,645.23

   3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68.96             11,329.0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9,537.92             44,878.6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年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部
  1                                                139,043,100.00           67,878,982.47
        件、200 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扩建
        项目
  2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06,452,300.00           84,662,780.84

  3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13,290,834.96           45,879,446.26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90,000,000.00

                   合计                            448,786,234.96          288,421,209.57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压
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因素,在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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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12 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物流、人员、
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放缓,无法在原计划
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更加高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
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部
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
和内外部环境因素,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
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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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合精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针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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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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