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
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
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海东 吴春苗 王悦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