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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晶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8-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0)第 378-1 号

致: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关于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本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和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5-2-1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5-2-2
                                                             目      录

目     录 ............................................................................................................................3

名词释义 ........................................................................................................................5

第一部分 引言 ..............................................................................................................8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8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9

第二部分 正文 ............................................................................................................12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5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7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7

八、发行人的业务 ......................................................................................................4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0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1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 ............................12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23
                                                                   5-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2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125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25

二十三、结论意见 ....................................................................................................127




                                                            5-2-4
                                     名词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
  下:

发行人、公司或欧晶科技   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晶有限                 指   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即欧晶科技前身)

余姚恒星                 指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华科新能                 指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万兆慧谷                 指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欧通科技                 指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科新能(天津)节
欧川科技                 指
                              能技术有限公司”
欧清科技                 指   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欧通天津分公司           指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欧川呼市分公司           指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中环光伏                 指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中环协鑫                 指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环欧                 指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晶隆                 指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江苏宏博                 指   江苏宏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力禾芯               指   天津市力禾芯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龙源                 指   江阴龙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雅博                 指   北京雅博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中环股份                 指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市中环电子信
中环集团                 指
                              息集团有限公司”
万兆投资                 指   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协鑫                 指   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研半导体               指   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5-2-5
天津康帝德                 指   天津康帝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必利优                 指   天津必利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京天股字(2020)第 37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
法律意见                   指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
                                见》
                                京天股字(2020)第 378-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
律师工作报告               指   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
                                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申报稿)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审计报告》               指
                                [2020]9037 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2020]9037-4 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纳税审核报告》           指   [2020]9037-3 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
                                税情况审核报告》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验资专项复核报告》       指   [2020]23917 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
                                核报告》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订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发行人上市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以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信证券、主承销商、保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



                                            5-2-6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                      指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2-7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于 1994 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
易、金融、证券与期货、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和索赔等。本所承办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业务的签名律师为钟文海律师、许允鹏律师,其执业情况和
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 钟文海律师

    钟文海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具备中国律师资
格,主要从事公司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收购与兼并、私募基金以及股票发行上
市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钟文海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
的情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8 楼

    邮     编:518026

    电     话:0755-8373-5102

    传     真:0755-8256-7211

    电子邮件:zhongwh@tylaw.com.cn

    (二) 许允鹏律师

    许允鹏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具备中国律师资
格,主要从事公司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收购与兼并、私募基金以及股票发行上
市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5-2-8
    许允鹏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
的情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8 楼

    邮     编:518026

    电     话:0755-8255-0700

    传     真:0755-8256-7211

    电子邮件:xuyunpeng@tylaw.com.cn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本
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如下:

    (一) 收集法律尽职调查材料

    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根据相关的业务规则,编制了核查和验证计划,向发行
人提交了列明本所需要核查和验证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并指派律
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与发行人一
同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尽职调查事项予以适当调整,
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所
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
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对文件资料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慎地核查和验证。在核查和验证过程中,对与
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
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

                                    5-2-9
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直接
从公共机构取得的文件,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从公共
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
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的材料、说明和确认构成本所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 协助发行人申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对本次发行并上市至关重要而又
缺少资料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协助发行人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证明或类似文件加以印证。该类证明或类似文件亦构成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资料。

    (三) 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
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四) 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协助发行人起草、修改了章程草案、各项议事
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协助起草或审查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
案和决议等,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
求,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五) 完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及归
纳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5-2-10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
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
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工作底稿。

     (六) 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
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
改,最终完成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律师累
计    有   效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2,000   小   时   。




                                         5-2-11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1、2020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决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

    2、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其
股票上市交易尚需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内容包括: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2-12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预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356,407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占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5)发行方式: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并根据市场情况,由
 公司与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定价;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9) 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43,037.0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
 1                                       18,331.17                18,331.17
                  建项目
 2       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          14,516.56                14,516.56

 3        研发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6,389.35                 6,3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合计                       43,037.08               43,037.08


                                        5-2-13
    在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
目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部分,发行人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3、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发行人发行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人新老股东
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授权
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1、履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
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发行方式
等;

    3、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
但不限于对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

    5、根据需要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

                                   5-2-14
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
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8、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
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

    9、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该授权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
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欧晶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呼和
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欧晶有限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设立;2015 年 11 月 30 日,欧晶有限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持续经营时间自欧晶有限成立至今已超过三年。

    (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验资报告、《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5-2-15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发行人
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
削液处理服务业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工商登记文件、
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调查问卷、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现时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终止
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5-2-16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的对价
相同,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
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设置职能部门,
制定了公司治理制度,在报告期内已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据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930,772.71 元、548,116,195.08
元、573,756,023.62 元,同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63,070,093.30 元、50,016,749.66 元、61,937,087.81 元。据此,发行人具有
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股东调查问卷、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无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直接持股股东、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


                                     5-2-17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发行
人具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
规定。

    2、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1)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发行人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聘请的辅导机构组织的辅导,本所律师在辅导期内亦对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培训。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其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及其提供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
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5-2-18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
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有严
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直接持股
股东及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5-2-19
    3、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及其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及确认,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编
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
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
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
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①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2,704,022.97 元、50,016,749.66 元、60,258,533.80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净利润均为正数且超过 3,000 万元;

                                     5-2-20
    ②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930,772.71
元、548,116,195.08 元、573,756,023.62 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
计超过 3 亿元;

    ③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10,306.9219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④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7)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
《纳税审核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依
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
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
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
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
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2-21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设立时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
报告,发行人系由欧晶有限(欧晶有限的历史沿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
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其设立情况如下:

    (1)2015 年 11 月 9 日,欧晶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形式,即将欧晶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审计报告,欧晶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0,805,027.41 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 80,854,617.44 元。

    (3)2015 年 11 月 9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天
兴评报字[2015]第 1019 号的《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欧晶有限净资产账面


                                    5-2-22
价值为 8,080.51 万元,评估价值为 8,094.29 万元。

    (4)2015 年 11 月 10 日,欧晶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欧晶有限
按照经审计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筹备工作及相关手续。

    (5)同日,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中环光伏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
订《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将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欧
晶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0,854,617.44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 6,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超过注册资本
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6)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对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欧
晶科技自设立起至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的实收资本 64,418,262.00 元,股东认缴
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7)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费用的说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授权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有关手续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选举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
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8)2015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整体变更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并取得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0573268485R 的《营业执照》。

    (9)2016 年 1 月 28 日,中环集团出具编号为津中电资[2016]37 号的《中
环电子集团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复》,原则同意欧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欧晶科技,中环光伏持有欧晶科技
1,856.9332 万股,占欧晶科技总股本的 30.95%。


                                      5-2-23
    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及中环光伏的确认,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方案的议案》及欧晶
科技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中将欧晶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80,805,027.41 元错写成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 80,854,617.44 元。基于此,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议案》,对前述
错误予以纠正,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欧晶有限系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人民币 80,805,027.41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6,000 万股,确认前述事
宜未影响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
不涉及会计差错调整问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折股方案中将欧晶有限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 80,805,027.41 元错写成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 80,854,617.44 元
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纠正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
中错误内容的议案,确认前述事宜未影响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
额及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不涉及会计差错调整问题。

    (2)根据《验资专项复核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欧晶科技自设
立起至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的实收资本 64,418,262.00 元,股东认缴的出资已全
部到位。

    (3)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环光伏已就前述事项签署《确认函》:(1)折股
方案的调整未影响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各发起人持有的
股份数额,不涉及会计差错调整问题;(2)同意并接受折股方案的调整,确认
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合法有效;(3)折股方案的调整不影响欧晶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合法效力,发行人及其现有股东、
整体变更时的各发起人之间就折股方案调整的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及纠纷或潜
在的争议及纠纷。

                                    5-2-24
    (4)2020 年 1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以及产品、服务质
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
不存在任何被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条件:

(1)发起人共有 3 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
合中国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5)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6)发行人具有住所。

    3、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欧晶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的方式发起设立,其设立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天津市电子仪表总公司改制为天津市中环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津政函[2000]79 号),天津
市人民政府已授权中环集团经营管理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全部
国有资产。中环集团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后,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和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既从事生产经营,又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
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5-2-25
    根据中环集团出具的编号为津中电资[2016]37 号的《中环电子集团关于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欧晶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欧晶科技。

    天津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对<关于商请确认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函>的回函》,
确认“欧晶石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中环集团履行了
集团审批等相关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折股所引用的净资产值存在瑕疵情
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
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中环光伏作为发起人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欧晶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发起人名称、股份公司的名称、
宗旨、经营范围、管理形式、设立方式、发行股份总额、方式、股份类别和每股
面值、发起人认缴股份的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及缴付时间、发起人在股份公司
设立过程中的分工及责任、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协
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

    1、根据审计报告,欧晶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80,805,027.41 元。

    2、2015 年 11 月 9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天兴
评报字[2015]第 1019 号的《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欧晶有限净资产账面价

                                    5-2-26
值为 8,080.51 万元,评估价值为 8,094.29 万元。

    3、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对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欧
晶科技自设立起至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的实收资本 64,418,262.00 元,股东认缴
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4、天津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对<关于商请
确认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函>的回
函》,确认“欧晶石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中环集团
履行了集团审批等相关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已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
情况的报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说明》、《内蒙古欧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方案》、《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议
案》、《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授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有关手续的议案》等议案,选举欧晶科技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东的调查问卷及发行人确认,发
行人主要从事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业务,如本律师


                                     5-2-27
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发行人业务独立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不动
产权和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固定资产明细、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系由
欧晶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欧晶有限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
为出资,该等出资已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验证;发行人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所必
需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及其它经营设备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且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
源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
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
出具的确认,发行人已设置市场营销部、研发中心、采购部、事业部(坩埚事业
部、硅料事业部、DW 事业部)等部门,上述部门构成发行人完整的供应、研发、
生产、销售体系,各部门独立运作,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
统。

    (四)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劳动合同及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
领薪。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和公司治理制

                                    5-2-28
度、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确认,发行
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审计部、证券事务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行政
部、法务部等业务职能部门,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发行人与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和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和纳税申报表、财务人员劳动合
同、开户许可证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
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不存在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
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
务独立。

    (七)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组织结构图、不动产和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固定资产明细、发行
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按经营情
况设立了职能部门,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与其生产
经营相适应的场所、机器、设备,具有独立的研究开发系统,主要采购合同和销
售合同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实际履行。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
发行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由欧晶

                                   5-2-29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共有 3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及其股份认
 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2,283.0668       38.05

 2                   华科新能                       1,860.0000       31.00

 3                   中环光伏                       1,856.9332       30.95

                   合计                            6,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1、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确认以及发行人股
 东的调查问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3 名股东,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4,374.3469      42.4409

 2                  华科新能                        3,376.0000      32.7547

 3                  万兆慧谷                        2,556.5750      24.8044

                   合计                          10,306.9219       100.0000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2、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余姚恒星

       公司名称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734280611G

                                                5-2-3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余姚市牟山镇童家山

     法定代表人           张敏
                          水暖配件、五金件、软管、管接头、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
       经营范围           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2 年 03 月 0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余姚恒星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敏                       600.00                      60.00

 2                     张良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根据余姚恒星的工商登记文件、调查问卷及余姚恒星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
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index/)查询,余姚恒
星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由股东会、执行董事组成的内部治
理结构实施管理,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亦未接受委托管理私募
投资基金的资产。据此,余姚恒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手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余姚恒星为一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作为
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2)华科新能

       公司名称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83010406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 2 号 19-1-1

     法定代表人           徐彬


                                                5-2-3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建筑工
                           程;海洋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施工;节能环保工程;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销
                           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43 年 11 月 1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华科新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彬                       7,871.20                  98.39

 2                   赵歆治                          128.80                   1.61

                  合计                              8,000.00                 100.00


        根据华科新能的工商登记文件、调查问卷及华科新能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
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index/)查询,华科新
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由股东会、董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
结构实施管理,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亦未接受委托管理私募投
资基金的资产。据此,华科新能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
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科新能为一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作为
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3)万兆慧谷

       公司名称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773649792Q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18 号万兆慧谷大厦 2618(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程东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孵化器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

                                                   5-2-32
                         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
                         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注册资本           14,5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5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6 月 2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万兆投资持有万兆慧谷 100%股权,万兆投资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12803805P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新文化花园新丽居 2-D-2301

   法定代表人            程东海
                         自有以资金向餐饮、广告、咨询业等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房
                         屋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咨询,房屋销售代理;二手房销售;
                         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化工(易燃易爆制毒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装饰装修材料、制冷设备;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
                         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           12,557 万元
      营业期限           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2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万兆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东海                      11,277.00                89.81

  2                     程东风                      1,280.00                 10.19

                 合计                               12,557.00               100.00


        根据万兆慧谷的工商登记文件、调查问卷及万兆慧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
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index/)查询,万兆慧
谷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由股东会、董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
结构实施管理,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亦未接受委托管理私募投
资基金的资产。据此,万兆慧谷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
续。

                                                 5-2-3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兆慧谷为一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 3 名股东,余姚恒星持有发行人 42.4409%
的股份,华科新能持有发行人 32.7547%的股份,万兆慧谷持有发行人 24.8044%
的股份。发行人三名股东中无任何单一股东能够单独对发行人形成控制地位,且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人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还会进一步下降。根据发
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无任何股东存在区别于其他股东的特殊权益,任
何单一股东的表决权不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根据发行人股
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之间目前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
排。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采用股东
推荐、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的方式选任。除 3 名独立董事外,其他 6 名董
事由各股东分别推荐两名人员担任,并无任何单一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任何单一股东推荐的董事的表决权不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产
生控制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际
控制人。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变化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虽
然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发行人近三年来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
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现有股权及控制结构不会影响公
司治理的有效性,且主要股东已承诺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发行人股份及控制结
构稳定的措施。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权结构变化系因发行人引进新的股东及原股东转

                                   5-2-34
让股份所致。报告期初,发行人股权结构为余姚恒星持股 38.05%、华科新能持
股 31.00%、中环光伏持股 30.95%,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任何单一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均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50%,无任何股东能够单独对发行人形
成控制地位;2017 年 3 月,万兆慧谷认购发行人新增发行的股份,且在认购完
成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仅为 6.86%,未造成发行人股权控制结构的实质性变化。
2018 年 1 月,中环光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8.8262%股份分别转让给余姚恒星、
华科新能和万兆慧谷,其中万兆慧谷受让的股份比例为 17.9457%,余姚恒星受
让的股份比例为 6.9996%,华科新能受让的股份比例为 3.8809%(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前述股份转让后,余姚恒星和
华科新能仍为发行人前两大股东,发行人无新增股东,且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
过 50%,无单一股东能够单独对发行人形成控制地位。据此,前述股份转让亦未
造成发行人股权控制结构的实质性变化。同时,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
及万兆慧谷自身的控制权在最近三年内亦保持稳定,因此,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
权及控制结构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
务。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来持续经营前述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4)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具有
健全的组织机构;自 2017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均未出现过股东、董事或监事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内部决策程序均能正常履行并
作出有效决议。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不存在单一股东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
情况。


                                   5-2-35
    (5)发行人前两大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已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余姚恒星全体股东张良、张敏及
华科新能控股股东徐彬出具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安排有
利于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股份及控制结构稳定。

    (三)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发起人和股东的《营业执照》、股东调查问卷及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和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和
股东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人数、住所、
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以及《验资专项复
核报告》,发行人系以欧晶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欧晶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持有欧晶有限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发行人股份,该等出资已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验证。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起
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障碍。

    (五)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设立时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
人设立时,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
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系欧晶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欧晶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
整体变更设立后,原欧晶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更名为发行人。据此,

                                    5-2-36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享有原欧晶有限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该等权属变
 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及前身欧晶有限的设立及股权演变

       依据发行人(包括前身欧晶有限)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确认、股转系统
 的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包括前身欧晶有限)的设立
 及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11 年 4 月,欧晶有限设立

       2011 年 3 月 28 日,天津环欧、余姚恒星、宁夏晶隆签署《内蒙古欧晶石英
 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欧晶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天津环欧出资 420
 万元,余姚恒星出资 400 万元,宁夏晶隆出资 180 万元。

       2011 年 4 月 18 日,呼和浩特市恒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呼恒信
 达验字[2011]第 26 号的《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4 月 18 日,欧晶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
 万元,其中天津环欧出资 420 万元,余姚恒星出资 400 万元,宁夏晶隆出资 180
 万元。

       由于前述验资报告存在部分“金额单位”错误,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23917 号《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对欧晶有限设立时的出资
 情况予以验资复核,确认了上述出资行为。

       2011 年 4 月 22 日,欧晶有限办理完毕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欧晶有限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津环欧                   420.00              42.00
 2                余姚恒星                   400.00              40.00
 3                宁夏晶隆                   180.00              18.00
             合    计                       1,000.00             100.00


                                         5-2-37
       2、2013 年 8 月,欧晶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 18 日,欧晶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宁夏晶隆将其持有的欧晶有
限 18%股权(出资额为 180 万元)以 1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姚恒星,欧晶有限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宁夏晶隆与余姚恒星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 8 月 14 日,欧晶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晶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姚恒星                580.00                   58.00
 2               天津环欧                420.00                   42.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2015 年 1 月,欧晶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19 日,欧晶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天津环欧将其持有的
欧晶有限 42%股权(出资额为 420 万元)以 17,407,282.46 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环
光伏,原股东余姚恒星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欧晶有限法定代表人张良签署了《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欧晶有限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协商一致不再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在股东会决议事项中中环光伏享有三分之二表决权,余姚恒星享有三分
之一表决权。

       同日,天津环欧与中环光伏就前述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中环集团出具编号为津中电资[2014]418 号的《中环电子集团关于协
议转让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天津环欧将所持欧晶有
限 42%股权协议转让给中环光伏。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环股份全资企业,
此次转让价格以欧晶有限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

       2015 年 1 月 8 日,欧晶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5-2-38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姚恒星                580.00                 58.00
 2               中环光伏                420.00                 42.00
            合   计                     1,000.00                100.00

       4、2015 年 8 月,欧晶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8 月 25 日,欧晶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欧晶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0,000 元增加至 15,242,655 元,新增注册资本 5,242,655 元由华科新能与中
环光伏认缴。其中:(1)华科新能以现金 20,138,883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64,277 元,其余 16,374,606 元计入资本公积;(2)华科新能以其所持有的欧
通科技 65%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5,141,063.80 元)作价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960,946 元,其余 4,180,117.80 元计入资本公积;(3)中环光伏以其所持有的
欧通科技 35%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2,768,265.13 元)作价出资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517,432 元,其余 2,250,833.13 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欧晶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欧晶有限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各方股东协商一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

       同日,欧晶有限、中环光伏、华科新能就本次增资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同日,中环光伏、华科新能分别与欧晶有限就转让欧通科技股权事宜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

       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对欧晶有限本次增资后的实收资本
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欧晶科技自设立起至股份
公司第一次增资的实收资本 64,418,262.00 元,股东认缴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2015 年 9 月 14 日,中环集团出具编号为津中电资[2015]323 号的《中环电
子集团关于同意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将所持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作价投资到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中环光伏将所
持欧通科技 35%股权作价投资给欧晶有限,最终作价投资金额及所持欧晶有限股
权比例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5-2-39
       就欧晶有限本次增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为基准日分别对欧晶有限和欧通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编
号为天兴评报字[2015]第 0587 号的《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
的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和天兴评报字[2015]
第 0586 号《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前述评估报告已经中环集团备案。

       2015 年 8 月 26 日,欧晶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欧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姚恒星                  580.0000               38.05
 2               华科新能                  472.5223               31.00
 3               中环光伏                  471.7432               30.95
            合   计                       1,524.2655              100.00

       2020 年 6 月 4 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对<关于商请确认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函>的回函》,
确认“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简称欧晶石英,欧晶科技
前身)增资事项无需报我委审批,由市管企业审定,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中环集团)履行了集团审批等相关程序”。

       5、2015 年 11 月,发行人设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欧晶有限以整体变
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0573268485R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2,283.0668              38.05
 2               华科新能                 1,860.0000              31.00
 3               中环光伏                 1,856.9332              30.95
            合   计                       6,000.0000              100.00

                                        5-2-40
    6、2016 年 4 月,股转系统公开挂牌转让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6 年 3 月 8 日,股转公司核发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6]2001 号的《关于
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同意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发行人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
“欧晶科技”,证券代码为 836724。

    7、2017 年 5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万兆慧谷签署《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2017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万兆慧谷签署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约定万兆慧谷以 29,999,998.98 元认购发行人发行的股票 4,418,262 股,每股价格
为 6.79 元。

    2017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修改<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中环光伏分别出具了《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承
诺书》,同意放弃对本次股票发行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017 年 3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A10755 号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
至 2017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已收到万兆慧谷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款项
29,999,998.98 元,其中 4,418,262.00 元计入股本,剩余 25,581,736.98 元计入资本
公积。

                                      5-2-41
       2017 年 4 月 20 日,股转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7]2203 号的《关于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进
行备案。2017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完成该等新增股份登记。

       2017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2,283.0668               35.44
 2               华科新能                1,860.0000               28.87
 3               中环光伏                1,856.9332               28.83
 4               万兆慧谷                 441.8262                 6.86
            合   计                      6,441.8262               100.00

       针对欧晶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天津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天津
市国资委关于对<关于商请确认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国
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函>的回函》,确认“2017 年 3 月,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欧晶科技)为国有参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无需
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8、2018 年 1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1 月 2 日,中环集团出具了《中环电子集团关于同意内蒙古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津中电资
[2017]501 号),同意中环光伏将持有的发行人 28.8262%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
规定和天津市国资委要求挂牌转让,挂牌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就本次转让发行人股份,中环光伏已委托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231 号的《内
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前述评估报告已经中环集团备案。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中环光伏、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签署编号

                                       5-2-42
为(2017)年(246)号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万兆慧谷以 95,025,929.04 元
受让中环光伏持有的发行人 17.9457%的股权,余姚恒星以 37,063,980 元受让中
环光伏持有的发行人 6.9996%的股权,华科新能以 20,550,000 元受让中环光伏持
有的发行人 3.8809%的股权。

    同日,发行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环光伏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通过
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 3,000,000 股,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 4.66%。万兆慧谷增加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3,000,000 股,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4.66%。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环光伏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 3,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6%。万兆慧谷增加所持有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3,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6%。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环光伏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 3,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6%。万兆慧谷增加所持有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3,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6%。

    2018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环光伏于 2018 年 1
月 3 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 4,000,000 股,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21%;余姚恒星于 2018 年 1 月 3 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增持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3,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6%;华科
新能于 2018 年 1 月 3 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1,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5%。

    2018 年 1 月 8 日,中环光伏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2,560,332 股转让予万兆慧谷,占发行人总股份的 3.97%;中
环光伏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1,509,000 股转让予余姚恒星,占欧晶科技总股份的 2.34%;2018 年 1 月 9 日,
中环光伏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合计

                                     5-2-43
1,500,000 股转让予华科新能,占发行人总股份的 2.33%。

       2018 年 1 月 16 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编号为 2018009 的《国有产权交
易凭证》,中环光伏将持有的发行人 28.8262%股权以公开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万兆
慧谷、余姚恒星、华科新能,转让标的评估值 15,261.1697 万元,交易价格为
152,639,909.04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2,733.9668               42.4409
 2                华科新能               2,110.0000               32.7547
 3                万兆慧谷               1,597.8594               24.8044
             合   计                     6,441.8262               100.00

       9、2018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18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 3 股,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发布《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发行
人现有总股本 64,418,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同时,以
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权益
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分红后发行人总股
本增至 103,069,219 股。

       2018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4,374.3469              42.4409


                                       5-2-44
  2                华科新能                3,376.0000             32.7547
  3                万兆慧谷                2,556.5750             24.8044
              合   计                     103,069,219             100.0000

       10、2019 年 12 月,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

       2019 年 11 月 26 日,股转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9]4748 号的《关
 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欧晶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内
 部决策程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或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程序,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产权界定和确认

       根据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
 告》、工商登记文件、天津市国资委的回函等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法律
 纠纷和风险。

       (三)发行人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股东尽职调查问卷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质押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5-2-45
                       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砂的加工、生产与销
                       售;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硅材
     1     发行人      料加工清洗、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产品、新材料及其他检
                       测服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收、
                       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服务;机
     2    欧通科技
                       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废料和碎
     3    欧川科技     屑加工处理(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机电设备技术开发、
     4    欧清科技     安装及技术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五金产品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具体如下:

序号     持证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   2019 年 11 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       发行人                                   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13 日发证,有
                          GR201915000002)
                                                    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效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
 2       发行人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                                      长期
                                                              关
                        册编码:150196088V)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       发行人       表》(备案登记表编号:                  -                       -
                              01753644)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
 4       发行人         备案表》(备案号码:                                          -
                                                        境检验检疫局
                            1500601004)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025 年 3 月 30
 5       发行人             (登记编号:                      -
                                                                                      日
                    91150100573268485R001X)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6       发行人              书编号:呼                                        2020 年 12 月
                                                            理局
                        AQBIIIQG201700007)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                                   2022 年 7 月 6
 7       发行人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书》(编号:(2017)1500C02)                                   日
                                                              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    2018 年 12 月
         欧通科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8                                                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3 日发证,有效
           技             GR201815000144)
                                                    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期三年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
         欧通科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9                           书编号:呼                                        2020 年 12 月
           技                                               理局
                        AQBIIIQG201700009)

                                              5-2-46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
         欧通科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      2031 年 8 月
10                    案登记表》(编号:
           技                                          安分局                   15 日
                    911501005788946887)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欧通科                                                              2025 年 3 月
11                      (登记编号:                       -
           技                                                                   30 日
                  911501005788946887001Y)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    2017 年 12 月
         欧川科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2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   4 日发证,有效
           技         GR201712000688)
                                                         市税务局               期三年
         欧川科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
13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2022 年 4 月
           技     书编号:津 AQBQT201900029)

         3、依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主要从事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该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现时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境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三)发行人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报告期初,发行人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砂的加
     工与生产;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硅材料、光伏产品、电子产品(不含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光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
     削砂浆的技术研发、回收、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节能环保软件产品平台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销售及技
     术咨询。(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经营范围变更情
     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5-2-47
  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2020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呼和浩特市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变更登记为“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的开发、制造和销
  售;石英砂的加工、生产与销售;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和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产品、
  新材料及其他检测服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的经营范围变更已履行必要
  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范 围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44,154,591.22 元 、 543,082,811.26 元 、
  562,332,457.25 元,同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930,772.71
  元、548,116,195.08 元、573,756,023.62 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重要性原则,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5-2-48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     余姚恒星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 42.4409%股份
  2     华科新能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 32.7547%股份
  3     万兆慧谷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持有发行人 24.8044%股份
三、发行人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发行人董事长,张良及其亲属(兄弟张敏)通过持有余
  1     张良
                                   姚恒星 100%股权,控制发行人 42.4409%股份
                                   发行人董事,张敏及其亲属(兄弟张良)通过持有余姚
  2     张敏
                                   恒星 100%股权,控制发行人 42.4409%股份
                                   通过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控制发行人 32.7547%
  3     徐彬
                                   股份
                                   通过持有万兆慧谷 100%股权,控制发行人 24.8044%股
  4     万兆投资
                                   份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及其亲属(兄弟程东风)通过持有
  5     程东海
                                   万兆投资 100%股权,控制发行人 24.8044%股份
                                   程东风及其亲属(兄弟程东海)通过持有万兆投资 100%
  6     程东风
                                   股权,控制发行人 24.8044%股份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直接及间接股东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天津泰和兆业房地产开发有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全资子公司,间接股东程东
  1
        限公司                     海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持有 40%股权,间接股东程
  2     天津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海曾任董事长
        天津市诚瑞房地产咨询有限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持有 90%股权,2016 年 4
  3
        公司                       月 20 日注销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持有 90%股权,2016 年 4
  4     天津市百通广告有限公司
                                   月 20 日注销
        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5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司
        汇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6
        公司                       间接股东程东海担任执行董事
        天津市荣丰兆业商贸有限公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的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
        司                         间接股东程东海担任董事长
        天津市正新海泰贸易有限公
  8     司(曾用名为“天津市红鼎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曾持股 90%,
  9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及间接股东程东海曾持股 10%,上述股东均
                                   于 2019 年 10 月转让其所持股权
  10    天津市万千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曾持股 60%,

                                         5-2-49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及间接股东程东海曾持股 40%,上述股东均
                                    已转让其所持股权
       天津市万兆商贸发展有限公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11
       司                           2018 年 9 月 20 日注销
       天津市隆视媒介广告有限公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股东万兆投资持股 60%,吊
 12
       司                           销未注销
       天津市云达广告有限责任公     发行人间接股东万兆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汇登房地产开
 13
       司                           发有限公司持股 90%,2019 年 11 月 18 日注销
       天津市联华荣丰投资有限公     发行人间接股东万兆投资曾经控制的天津市顺通热力有
 14
       司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吊销未注销
       天津市白金瀚大众洗浴有限     发行人间接股东曾经控制的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持
 15
       公司                         股 90%,吊销未注销
       锦州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发行人间接股东曾经控制的天津市万千置业有限公司全
 16
       司                           资子公司,2019 年 2 月 20 日注销
       天津市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间接股东曾经控制的天津市联华荣丰投资有限公
 17
       司                           司持股 50%,吊销未注销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
 18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司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
 19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
 20    公司(曾用名为“赛思捷(天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
 21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司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
 22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持股 40%
       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铭餐饮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2019 年 12 月
 23
       司                           9 日注销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
 24                                 发行人间接股东徐彬曾担任董事
       公司
       余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
 25                                 发行人间接股东张敏担任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
       厂
                                    发行人间接股东张良直接持股 75%、发行人间接股东张
 26    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
                                    敏直接持股 25%;张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宁波天创鼎鑫股权投资管理
 27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直接持有 74.82%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    天津富强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直接持股 50%
       天津致翔小南国美食发展有
 29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直接持股 50%
       限公司


                                          5-2-50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天津市正宜建筑材料贸易有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直接持股 40%,2020 年 5 月 29
  30
        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持股 70%,公司间接股东程东风
  31    天津市雨泉制衣有限公司
                                   持股 10%,吊销未注销
        海南荣丰兆业贸易代理有限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直接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32
        公司                       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直接持有 40%合伙份额,通过其
        青岛天创汇鑫创业投资合伙
  33                               控制的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 40%合伙份
        企业(有限合伙)
                                   额
        天津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34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担任董事,吊销未注销
        司
        天津商联房地产资产管理有
  35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担任董事
        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海担任董事长,2018 年 10 月 11 日
  36    无锡环兆置业有限公司
                                   注销
        天津市天宝汇通商贸有限公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风持股 97.5%,担任执行董事,2017
  37
        司                         年 6 月 14 日注销
  38    天津市广汇商贸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风持股 60%,吊销未注销
        天津开发区融世商贸有限公
  39                               发行人间接股东程东风持股 40%,吊销未注销
        司
五、发行人子公司
  1     欧通科技                   全资子公司
  2     欧川科技                   全资子公司
  3     欧清科技                   全资子公司
六、发行人参股公司
不适用,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一)董事
  1     张良                       发行人董事长
  2     何文兵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3     马斌                       发行人董事
  4     程东海                     发行人董事
  5     张敏                       发行人董事
  6     王赫楠                     发行人董事
  7     安旭涛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张学福                     发行人独立董事

                                         5-2-51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9     袁良杰                     发行人独立董事
(二)监事
  1     张俊民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     贾超                       发行人职工监事
  3     梁影                       发行人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     何文兵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     杜兴林                     发行人副总经理
  3     郝秀丽                     发行人副总经理
  4     马雷                       发行人副总经理
  5     于宏宇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李国荣                     发行人财务总监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长张良直接持股 75%、发行人董事张敏直接
  1     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
                                   持股 25%;张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张敏直接持股 60%、发行人董事长张良直接
  2     余姚恒星
                                   持股 40%;张敏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余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
  3                                发行人董事张敏直接控制的工商个体户,担任负责人
        厂
  4     万兆投资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股 89.81%,担任董事长
        宁波天创鼎鑫股权投资管理
  5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有 74.82%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天津富强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股 50%
        天津致翔小南国美食发展有
  7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股 50%
        限公司
        天津市正宜建筑材料贸易有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股 40%,2020 年 5 月 29 日注
  8
        限公司                     销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曾直接持股 40%,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9     天津市万千置业有限公司
                                   60%股权,上述股东均已转让其所持股权
  10    天津市雨泉制衣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股 70%,吊销未注销
        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1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100%股权
        司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100%股权,担任
  12    万兆慧谷
                                   董事长兼经理
        汇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100%股权,担任
  13
        公司                       执行董事

                                         5-2-52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天津市荣丰兆业商贸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100%股权,担任
 14
       司                         董事长
       天津市正新海泰贸易有限公
 15    司(曾用名为“天津市红鼎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100%股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曾经直接持有 10%股权,通过万兆投
 16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资控制 90%股权,上述股东均于 2019 年 10 月转让其所
                                  持股权
       天津市万兆商贸发展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100%股权,2018
 17
       司                         年 9 月 20 日注销
       天津市云达广告有限责任公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
 18
       司                         有限公司控制 90%股权,2019 年 11 月 18 日注销
       天津泰和兆业房地产开发有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万兆慧谷控制 100%
 19
       限公司                     股权,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万兆慧谷控制 40%股
 20    天津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权,曾担任董事长
       天津市诚瑞房地产咨询有限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万兆慧谷、天津市万
 21
       公司                       千置业有限公司控制 100%股权,2016 年 4 月 20 日注销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万兆慧谷、天津市万
 22    天津市百通广告有限公司
                                  千置业有限公司控制 100%股权,2016 年 4 月 20 日注销
       天津市联华荣丰投资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曾通过万兆投资、天津市顺通热力有
 23
       司                         限公司控制 100%股权,吊销未注销
       天津市白金瀚大众洗浴有限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曾通过万兆投资、天津市顺通热力有
 24
       公司                       限公司控制 90%股权,吊销未注销
       锦州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曾通过万兆投资、天津市万千置业有
 25
       司                         限公司控制 100%股权,2019 年 2 月 20 日注销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
       天津市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
 26                               公司、天津市联华荣丰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50%股权,吊
       司
                                  销未注销
       海南荣丰兆业贸易代理有限
 27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持股 10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
       青岛天创汇鑫创业投资合伙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直接持有 40%合伙份额,通过其控制
 28
       企业(有限合伙)           的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 40%合伙份额
       天津市隆视媒介广告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通过万兆投资控制 60%股权,吊销未
 29
       司                         注销
       天津商联房地产资产管理有
 30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担任董事
       限公司
 31    无锡环兆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担任董事长,2018 年 10 月 11 日注销
       天津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32                               发行人董事程东海担任董事,吊销未注销
       司


                                        5-2-53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假日金海湾(天津)文化娱
 33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何文兵担任董事,吊销未注销
       乐有限公司
 34    华科新能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何文兵担任董事
       天津市凯易恒业机电设备有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何文兵持股 30%,2017 年 6 月 28
 35
       限公司                       日注销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
 36                                 发行人董事马斌担任董事长
       有限公司
       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
 37    公司(曾用名为“赛思捷(天   发行人董事马斌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
 38                                 发行人董事马斌担任董事长
       司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
 39                                 发行人董事马斌担任执行董事
       司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
 40                                 发行人董事马斌担任董事
       公司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
 41                                 发行人董事马斌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发行人独立董事安旭涛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42
       股份有限公司               书
       内蒙古和信汇通投资管理有
 43                                 发行人独立董事安旭涛担任董事
       限公司
       内蒙古蒙草产业投资管理有
 44                                 发行人独立董事安旭涛担任董事
       限公司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
 45                                 发行人独立董事安旭涛担任董事
       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红客企业咨询有限公
 46                                 发行人独立董事安旭涛担任经理、执行董事
       司
       霍林郭勒市绿环景观投资有
 47                                 发行人独立董事安旭涛曾担任董事
       限公司
 48    山东信宝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学福直接持股 60%
 49    鹰富硅业(武汉)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袁良杰担任董事,吊销未注销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50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俊民担任独立董事
       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51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俊民担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52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俊民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
 5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俊民担任独立董事


                                          5-2-54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54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俊民担任独立董事
                                   发行人副总经理郝秀丽曾担任负责人的工商个体户,
  55    新城区欣丰艺五金商店
                                   2020 年 4 月 27 日注销
九、其他关联方
(一)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曾 持 有 发 行 人
  1     中环光伏                   30.9489%股份,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曾持有
                                   28.8262%股份,2018 年 1 月退出
  2     中环股份                   历史股东中环光伏的母公司
  3     中环集团                   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
        天津市正新海泰贸易有限公
  4     司(曾用名为“天津市红鼎   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万兆慧谷的历史股东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     天津环欧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     中环光伏
                                   企业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
        公司                       企业
        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
        司                         企业
        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
        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     中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7     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呼和浩特环聚新能源开发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8
        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9     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0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1
        司                         企业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2
        司                         企业
  13    张家口中环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2-55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企业
       阿拉善盟环聚新能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4
       司                         企业
       呼和浩特市环夏高新能源开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5
       发有限公司                 企业
       苏尼特左旗环昕新能源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6
       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7    康保县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鄂托克旗环聚新能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8
       司                         企业
       翁牛特旗光润新能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19
       司                         企业
       天津环宇阳光新能源科技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0
       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1    康保县晟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内蒙古新环宇阳光新能源科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2
       技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3    包头市环兴光电有限公司
                                  企业
       乌兰察布市迪盛昇能源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4
       公司                       企业
       呼和浩特市曙光新能源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5
       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6    沽源县晟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7    中环协鑫
                                  企业
       天津环欧国际新能源科技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8
       限公司                     企业
       秦皇岛市天辉太阳能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29
       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0    通辽市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1    天津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2    独山安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33    突泉县光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2-56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4    张家口晟垣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尚义县晟昕新能源开发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5
       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6    宜兴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7    唐山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天津滨海环能新能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8
       司                         企业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聚新能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39
       有限公司                   企业
       天津市宝坻区光旭新能源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0
       限公司                     企业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1
       有限公司                   企业
       内蒙古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2
       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3    中环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4
       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5    无锡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6    商丘索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7    商丘索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8    商丘索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49    商丘索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0    商丘耀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1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企业
       天津中科环海产业园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2
       司                         企业
 53    无锡环众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2-57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4    金乡县昊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5    耿马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6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尚义县晟耀新能源开发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7
       公司                       企业
       张家口环欧国际新能源科技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8
       有限公司                   企业
       内蒙古中环建设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59
       司                         企业
       内蒙古中环能源发展中心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0
       (有限合伙)               企业
       内蒙古环能资源开发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1
       司                         企业
       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
 62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重要的联营企业
       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3    突泉县光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4    海安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5    张北县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
 66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重要的联营企业
       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67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
 68    天津环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重要的联营企业
       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
 69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重要的联营企业
       公司
       苏尼特右旗光旭新能源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
 70
       公司                       企业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
 71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重要合营企业
       力有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2    天津市旭腾电子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3    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5-2-58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4    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5    天津广播器材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6    天津六〇九电缆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7    中环股份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8
       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电子基础产品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79
       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精模注塑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0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1    天津市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2    天津市电影机械制造厂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3    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天仪自动化仪表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4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5    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6    天津市长城电子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天虹微电机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7
       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真美电声器材有限责任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8
       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天佳电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89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三峰电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0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1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2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5-2-59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4   天津市中环高科技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5
          任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电子仪表信息研究所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6
          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7
          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研究所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8
          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晶瑞电子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99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0      天津市中环物流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1      天津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置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2
          业服务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3      天津中环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中环真美声学技术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4
          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5
          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中环电子照明科技有限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6
          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7      天津中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8
          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09      天津天星电子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10      天津安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历史股东母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控
 111      天津市渤海电子有限公司
                                     制或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参股的公司
无
(四)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历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企业

                                           5-2-60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华科新能
 1
       司                           直接持股 100%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华科新能
 2
       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华科新能
 3     公司(曾用名为“赛思捷(天
                                    直接持股 100%
       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华科新能
 4
       司                           直接持股 100%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华科新能
 5
       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40%
       内蒙古华铭餐饮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持有华科新能 98.39%股权,华科新能
 6
       司                           直接持股 100%,2019 年 12 月 9 日注销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
 7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曾担任董事
       公司
 8     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王岩担任总经理、董事
 9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王岩曾担任董事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
 10                                 发行人原董事王岩曾担任董事
       司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
 11                                 发行人原董事王岩曾担任董事
       司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
 12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长
       司
 13    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长
       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
 14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长
       司
 15    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长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
 16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
       力有限公司
       天津环欧国际新能源科技有
 17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
       限公司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
 18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曾担任董事
       公司
 19    中环股份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
 20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曾担任董事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
 21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
       司
 22    中环协鑫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


                                          5-2-61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
  23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张长旭担任董事
        公司
  24    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安艳清担任董事
        天津环欧国际新能源科技有
  25                               发行人原董事安艳清担任董事
        限公司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
  26                               发行人原董事安艳清曾担任董事
        公司
  27    中环股份                   发行人原董事安艳清担任董事
  28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安艳清担任董事
  29    天津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安艳清担任董事,2016 年 11 月 1 日注销
(五)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汇捷(天津)包装制品有限   发行人原董事徐彬家庭成员范志峰持股 97%,并担任经
  1
        公司                       理、执行董事
        上海颐蔓德生物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张敏及张良家庭成员张思曾持股 75%;执行
  2
        司                         董事、总经理
        新疆鑫鑫华盛装饰工程有限   发行人董事张敏家庭成员季昌华、李楠楠合计持股 100%,
  3
        公司                       季昌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4     宁波艾克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良家庭成员沙静明担任董事长
                                   发行人董事张良家庭成员沙静明、胡素娣合计持股 100%,
  5     余姚市明达电子有限公司
                                   沙静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学福家庭成员姜肖华持股 40%(与
  6     山东信宝投资有限公司
                                   张学福共同控制)
        精彩之旅(北京)旅行服务
  7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学福家庭成员姜肖华持股 75%
        有限公司
        岳阳神怡新材料技术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袁良杰家庭成员王超持股 100%,并担
  8
        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六)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1     张长旭                     原监事会主席(2016 年 6 月 6 日辞职)
  2     王雪荣                     原监事(2018 年 11 月 15 日辞职)
  3     祝立君                     原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 10 日辞职)
  4     王岩                       原董事(2016 年 6 月 6 日辞职)
  5     徐彬                       原董事(2019 年 8 月 21 日辞职)
  6     安艳清                     原董事(2018 年 2 月 8 日辞职)
  7     赵宇                       原监事(2018 年 2 月 8 日辞职)
  8     霍雅楠                     原监事(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5-2-62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少数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无
     注 1:除了上表列示的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关联方还包括与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发行人直接或间接
     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注 2:自 2018 年 1 月 9 日起,中环光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故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起中环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再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对方的企业名称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       石英坩埚产品、材
                                            5,415,838.72    199,623,213.88    84,796,230.78
      有限公司               料、其他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       石英坩埚产品、水
                                             209,536.88      6,202,934.78      952,175.70
    术有限公司             处理服务、
                         硅材料清洗服务、
                         切削液处理服务、
         中环光伏                           1,484,271.01    100,598,294.82   125,237,623.87
                         水处理服务、材料、
                               其他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      硅材料清洗服务、
                                              39,853.44       378,415.07            -
   体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
                         硅材料清洗服务、
         中环协鑫                           3,496,880.64    146,337,516.91          -
                         水处理服务、其他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
                              水处理服务          -           330,188.68      3,482,769.23
     有限公司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
                              水处理服务      24,102.84      1,275,914.97      124,091.94
       限公司
                         切削液处理服务、
         天津环欧                             508,187.22    21,320,824.79     10,466,947.20
                           水处理服务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      切削液处理服务、
                                              915,223.26    41,142,036.09      795,079.78
       限公司              水处理服务
 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
                           石英坩埚产品           -               -           83,335,061.54
     有限公司

         2、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

                                              5-2-63
 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对方的企业名称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夏聚光(内蒙古)
                          电费              -         39,000.82            -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
                      材料、运维费          -         90,148.93      2,019,024.46
      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
                      材料、运维费          -              -          513,784.54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纯水、采暖、氮
                     气、压缩空气、
     中环光伏                           114,183.28   7,407,423.01    18,405,361.18
                     电费、冷却液、
                       运维费等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
                         采暖费             -         10,752.00            -
  体材料有限公司
                     电费、采暖费、
                     纯水、压缩空气、
     中环协鑫                           307,917.92   11,097,167.19         -
                     自来水、污水处
                           理等
                     维修改造费、安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   全管理服务费、
                                        25,268.56    1,642,675.81     569,510.94
      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评估服
                         务费等
                     自来水、纯水、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
                     压缩空气、氮气     761,023.82   2,983,357.47          -
      限公司
                             等
                     自来水、纯水、
     天津环欧        氮气、压缩空气、   217,786.11   8,027,392.74    3,797,048.81
                     电费、采暖费等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
                     冷却液、消泡剂     189,482.76   22,537,520.73   11,824,529.91
      有限公司
                     纯水、软件服务
     中环股份                           73,200.00     114,751.09      37,818.08
                           等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
                      自来水、电费       2,058.55     20,730.11            -
    术有限公司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
                       纯水、电费       603,405.54   8,837,886.34    1,098,389.56
      限公司
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   电磁流量计校验
                                            -              -           2,008.55
        司                 费



      3、关联租赁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元

                                         5-2-64
                 租赁资   租赁起始     租赁终止
 出租方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种类     日           日
无锡中环应用材   房屋租
                          2017.09.01   2019.06.30   55,061.88   2,492,482.20    833,436.58
  料有限公司       赁
无锡中环应用材   房屋租
                          2018.01.01   2019.06.30   11,736.42   566,838.17          -
  料有限公司       赁
                 房屋租
  天津环欧                2018.01.01   2019.12.31   2,793.39    114,736.36          -
                   赁
                 房屋租
  天津环欧                2017.01.01   2018.05.31       -        81,216.22      235,392.62
                   赁
                 房屋租
  中环股份                2019.01.01   2019.12.31   16,079.02        -              -
                   赁
天津环鑫科技发   房屋租
                          2019.01.01   2019.12.31    840.86          -              -
  展有限公司       赁
                 房屋租
  中环光伏                2017.01.01   2018.12.31       -       307,207.21      307,207.21
                   赁
                 房屋租
  中环光伏                2017.01.01   2018.07.31       -       157,657.66      270,270.27
                   赁
                 房屋租
  中环光伏                2018.08.01   2018.09.25       -       338,142.86          -
                   赁
                 房屋租
  中环光伏                2012.09.01   2020.12.31   71,171.07   3,127,980.60   2,897,297.29
                   赁
                 货位租
  中环光伏                2016.04.20   2021.04.19       -         8,731.50       300.00
                   赁
                 设备租
  中环光伏                2016.09.15   2019.01.01       -        13,473.32      21,164.11
                   赁
                 设备租
  中环光伏                2016.09.01   2019.02.28   2,320.11    132,696.39      234,772.64
                   赁
华夏聚光(内蒙
                 房屋租
古)光伏电力有            2016.12.30   2019.08.17   2,114.11    206,672.57      201,078.69
                   赁
    限公司
华夏聚光(内蒙
                 房屋租
古)光伏电力有            2016.12.11   2019.06.10   2,131.28     95,906.83      95,906.81
                   赁
    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领先
                 房屋租
半导体材料有限            2018.07.01   2019.06.30   1,446.15     33,397.32          -
                   赁
      公司
                 房屋租
  中环协鑫                2018.01.01   2019.12.31   34,991.40   1,627,100.00        -
                   赁

      4、关联方往来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各年度末的往
 来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5-2-65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中环光伏                      22,843,006.87         39,296,271.20
应收账款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632,091.75         65,211,590.00
应收账款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00           4,074,840.00
应收账款               中环协鑫                      79,981,070.17          1,003,223.45
应收账款               天津环欧                      19,262,041.08          8,277,788.89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应收账款                                               372,065.26                 -
                           司
应收账款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10,016,842.84           795,079.78
应收账款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80,484.21                -
应收账款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8,541,915.47                -
预付账款               中环股份                             -                 2,172.36
预付账款               中环光伏                        124,463.21            93,411.85
预付账款               中环协鑫                        177,005.70                 -
其他应收款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0.00              8,000.00
其他应收款             中环协鑫                        20,000.00                  -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
应付账款                                               108,427.14             5,328.16
                           公司
应付账款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88,224.99           1,202,944.14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应付账款                                                    -                472,974.33
                         分公司
应付账款               中环光伏                       1,317,400.54          1,971,858.43
应付账款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85,757.31           331,598.50
应付账款               天津环欧                       5,283,546.64          3,900,828.38
应付账款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37,773.20          2,971,532.17
应付账款       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79,852.31
应付账款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1,205,152.95          1,980,007.96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应付账款                                               18,358.53                  -
                           司
应付账款               中环协鑫                       2,607,253.81           154,559.12
应付账款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36,475.74                -
应付账款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3,398.30                  -
其他应付款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34.00                  -
其他应付款             天津环欧                        45,672.06                  -
其他应付款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食堂              200.00               5,230.00


                                          5-2-66
      注: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往来余额,故上表未列示。

      5、关联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接受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公司           授信/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合同签署日期
                                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
华科新能         发行人                                      30,000,000.00            2018.08.02
                                    特金桥支行
                                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
余姚恒星         发行人                                      30,000,000.00            2018.08.02
                                    特金桥支行
                                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
万兆慧谷         发行人                                      30,000,000.00            2018.08.02
                                    特金桥支行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
华科新能         发行人                                      50,000,000.00            2018.05.10
                                      限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
余姚恒星         发行人                                      50,000,000.00            2018.05.10
                                      限公司
                                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
华科新能         发行人                                      25,000,000.00            2019.09.05
                                    特金桥支行

                                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
余姚恒星         发行人                                      25,000,000.00            2019.09.04
                                    特金桥支行
                              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
万兆慧谷         发行人                                     25,000,000.00              2019.09.05
                                   特金桥支行
                              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
  张良          欧通科技                                    12,000,000.00              2019.09.04
                                      区分行
                              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
  张敏          欧通科技                                    12,000,000.00              2019.09.04
                                      区分行
      注 1:2018 年 8 月 2 日,余姚恒星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YB5901201828021601 的保证合同,华科新能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YB5901201828021602 的保证合同,万兆慧谷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YB5901201828021603 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
      发行人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59012018280216 的应收账款池融
 资业务合同,借款金额为 3,000.00 万元(其中 1,0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
 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5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
 5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1000.00 万元的借款期
 限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注 2 : 2018 年 5 月 10 日 , 余 姚 恒 星 与 北 方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2018DYXT0059-RZ-BZ01 的保证合同,华科新能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2018DYXT0059-RZ-BZ02 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
      2018 年 5 月 10 日 , 发 行 人 与 北 方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2018DYXT0059-RZ-DK01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注 3:2019 年 9 月 4 日,余姚恒星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ZB5901201900000019 的保证合同,2019 年 9 月 5 日,华科新能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
 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ZB5901201900000021 的保证合同,万兆慧谷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

                                                  5-2-67
 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ZB5901201900000018 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
      2019 年 9 月 18 日 ,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金 桥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59012019280345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金 桥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59052019280006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12 个月。
      注 4:2019 年 9 月 4 日,张良和张敏分别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
 YYB-YD1348-1 和 YYB-YD1348-2 的保证合同,为欧通科技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200 万
 元整的担保。
      2019 年 9 月 4 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 YYB-YD1348 的
 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欧通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申请借款 7,069,347.31 元,借款期限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6、接受关联方贷款

                                                                                    单位:元
资金提供方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天津汇登房地    北方国际信
                                                                     2018.05.11-
产开发有限公    托股份有限       发行人        50,000,000.00                           12.5%/年
                                                                     2019.05.10
      司            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编号为 2018DYXT0059 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指定向发行人贷款
 5,000.00 万元。

      7、关联方代收代付

      (1)2017 年,发行人与中环光伏签订代收代付协议,协议约定发行人将应
 付 内 蒙 古 自治 区 自 然资 源 厅的 2,373,189.00 元 新增 建设用地 有偿使用 费和
 151,165.00 元征地管理费,由中环光伏代收相关款项,并付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

      (2)发行人员工使用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食堂;同时员工交通使用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勤车,发行人
 代收员工应支付的款项,并付给相关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对方公司                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餐费           130.06            3,183,643.00     1,642,002.00


                                               5-2-68
        对方公司             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环股份            餐费       2,647.74       107,255.00    14,430.00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勤费        -           33,450.00         -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79,400.00        -


      8、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欧通科技将所属部分资产出售给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欧川科技将
 所属部分资产出售给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欧清科技将所属部分资产出
 售给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转让定价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为依据,相关资产转让实际交割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转让价格为 80,118,282.51 元。

      9、关联方融资租赁

      2018 年 1 月 10 日,欧川科技与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中环直租字 2018 第 001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36 个月,租赁标的物 100m
 纯水系统设备一套、80m纯水系统设备一套、一期废水站设备一套和二期废水
 站设备一套,设备总价值 25,891,400.00 元,租赁年利率为 7.5%,合同约定整个
 租赁期利息为 3,298,249.22 元,租赁手续费 932,090.40 元,欧川科技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提前支付完所有租赁费用,2018 年确认租赁利息 1,440,697.19 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8 日确认租赁利息 21,770.75 元。

      10、关联方现金折扣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货款支付
 协议,发行人对应收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 51,597,504.43 元货款减免
 2,905,038.65 元,折扣比例 5.63%。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亦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5-2-69
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双方友好、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相关协
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及条件符合公允
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间接自然人股东张良、
张敏、徐彬、程东海、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除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公司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2-70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
撤销。

    2、发行人间接自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除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
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公司行使不正当股东权
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
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5-2-71
    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公司行使不正当股东权
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
不可撤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间接自
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的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能够有效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该等承诺
切实可行、合法有效。

    (六)同业竞争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及股东调查问卷,发行人主要从事石英
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业务,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
新能、万兆慧谷及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不存在与发行
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及间接自然人股东张良、
张敏、徐彬、程东海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均
未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5-2-72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将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后续拓展的产品和业务将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后续拓
展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与公司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承诺并承
诺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退
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提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服务;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优先且无
条件按照公允价格纳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
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协助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以
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
撤销。

    (2)发行人间接自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均未生
产、开发、销售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5-2-73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同时,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中国境内外后续拓展的产品和业务将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后续拓展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与公司产生竞争,则本人承诺并承诺促成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
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提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服务;(2)停止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优先且无条件按照公允
价格纳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
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协助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
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在本人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
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间接自
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
该等承诺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七)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招股说明书(申报

                                   5-2-74
 稿)》中充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不存在重
 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权利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   他项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性质   面积(㎡)       限至     权利
          蒙(2020)呼和    赛罕区阿木
                                         工业
发行人    浩特市不动产权    尔南街以北、        出让    39,541.72   2069.09.15    无
                                         用地
            第 0015933 号   天平路以东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已
 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

         (二)自有房产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在位于赛罕区阿木尔南街以北、天平路以东的自有土地(产权证
 号: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上自建的建筑面积约为 15,000
 平方米的房产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前述房屋建设已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核发的编号为地字第 150105202000004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上
 述房产符合国家及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建筑,未来
 五年不存在拆除风险,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因前述房产未取得产
 权证书对发行人进行处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通过自建方式取
 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房屋暂未取得权属证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


                                           5-2-75
              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的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租    承租    产权证书编                                                                              租赁备
                                   租赁期限       面积            坐落             租金            用途
号     方    方          号                                                                                    案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地址:内蒙古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呼和浩特市金
                                                                            租      金       为
                                                房屋面积     桥开发区阿木
     中环    欧通                 2020.01.01-                               4,430,302.20 元,其   生产使
1                      未取得                   21,586.09    尔南街的内蒙                                    未办理
     协鑫    科技                 2024.12.31                                他年度的租金以双      用
                                                ㎡           古中环协鑫光
                                                                            方每年签署的《房
                                                             伏材料有限公
                                                                            屋租赁协议》约定
                                                             司厂区院内
                                                                            为准
                                                房屋面积
                                                8,723.89
                                                ㎡
                                                ( 2019.0    地址:内蒙古
                                                                            3,640,400 元注 1/年
                                                1.01-2019    呼和浩特市金
                                                                            (2019.01.01-2019.    生产使
                                                .12.31);   桥开发区宝力
     中环    欧通                 2019.01.01-                               12.31);             用、货物
2                      未取得                   房屋租赁     尔大街的内蒙                                    未办理
     光伏    科技                 2020.12.31                                3,429,137.94 元/年    存放、危
                                                面     积    古中环光伏材
                                                                            (2020.01.01-2020.    化存放
                                                8,024.75     料有限公司厂
                                                ㎡           区院内         12.31)
                                                ( 2020.0
                                                1.01-2020
                                                .12.31)
      内蒙
                                                             地址:内蒙古
      古中
                                                             呼和浩特市金
      环领                        2019.07.01-                桥开发区宝力
3     先半   欧通                 2020.06.30    房屋面积
                       未取得                                尔街的内蒙古   8,117.43 元/月        厂房       未办理
     4导体   科技                    注2        806.57㎡
                                                             中环领先半导
      材料
                                                             体材料有限公
      有限
                                                             司厂区院内
      公司
      内蒙                                                   地址:内蒙古
      古中                                                   呼和浩特市金
      环领                                                   桥开发区宝力
      先半   欧通                 2020.04.28-   房屋面积     尔街的内蒙古                         存放动
4                      未取得                                               24,067.48 元/月                  未办理
      导体   科技                 2021.06.27    816.08㎡     中环领先半导                         力设备
      材料                                                   体材料有限公
      有限                                                   司厂区院内一
      公司                                                   期二楼



                                                         5-2-76
                                                          地址:天津滨
                  津(2019)滨
                                               房屋面积   海高新区华苑
    中环   欧川   海高新区不     2019.10.01-                                               生产及
5                                              1,093.85   产业园区(环     28,392 元/月               已备案
    股份   科技      动产权第    2020.12.31                                                办公
                                               ㎡         外)海泰东路
                    1002064 号
                                                          12 号 9 幢东侧
                  宜房权证屺                     房 屋 面
                                                                                                      原租赁
                      亭字第                     积 896.29
                                                                                                      合同已
                  1000107153                     ㎡、土地
    国电                                                                                              备案,租
                  号、宜房权证                   面     积 地址:宜兴经
    光伏   欧清                    2019.10.01-                                               生产及   赁内容
6                   屺亭字第                     6,133.29   济技术开发区 38,533.44 元/月
    有限   科技                    2020.09.30                                                经营     变更后
                  1000107148                     ㎡(其中 东氿大道
    公司                                                                                              未办理
                  号、宜国用                     空地面积
                                                                                                      变更手
                  (2014)第                     为 5,237
                                                                                                      续
                  24600080 号                    ㎡)
                   注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提供的记账凭证,受欧通科技综合水处理业务剥离(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部分所述)的影响,欧通科技 2019
             年度承租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大街的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
             区院内的房屋而向中环光伏支付的租金实际为 3,567,500 元,自前述业务剥离完成之日起,
             欧通科技承租前述房屋的实际面积为 7,811.10㎡。
                   注 2:欧通科技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与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厂
             房租赁合同》,约定欧通科技承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的内蒙古中环领先
             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院内一期一楼面积共计 806.57㎡的房屋,租金为 8,117.43 元/月(含
             税),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述第 1 项房屋已取
            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核发的编号为建字第 150105201800024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第 2-4 项房屋已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核发的建字第 150105201100017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
            的租赁合同无效。”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签署的前述第 1 项
            至第 4 项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第 1、2、3、4 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
            前述租赁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前述房屋符合国家
            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
            人及欧通科技使用该等租赁房产进行生产经营。上述第 6 项租赁房产中未取得权
            属证书的房产面积为 121.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欧清科技租赁的未办理房产


                                                      5-2-77
证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整体房屋租赁面积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
较小。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说明,上述第 1、2、3、4 项房屋租赁合同均未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 6 项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变更后未办理租赁备案变更手续,
前述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而无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同未经租赁备案登记或未办理租赁备
案变更手续不会对发行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障碍。

    就上述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及万兆慧谷承
诺“发行人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等情况,存在使用瑕疵,如果
发行人子公司承租房产因存在权属瑕疵或程序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发生被
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出现任何因该等租赁房
产引发的纠纷,导致发行人子公司无法继续按既有租赁协议约定使用该等租赁房
产,因此造成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任何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等,
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罚,或被有关权利人追索
而支付赔偿等,由本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且不因此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张任何
权利,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及
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租赁备案变更手续不会影响发行
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除上述租赁瑕疵外,
发行人子公司就承租物业与相对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形式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四)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局查册文件及发行人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


                                   5-2-78
     (http://sbj.cnipa.gov.cn/sbcx/)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共拥有 6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类                          取得       他项权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别                           方式           利

                                                                   2019.06.14-      原始取
     1        发行人                     32418488        21                                          无
                                                                   2029.06.13            得

                                                                   2015.01.28-      原始取
     2        发行人                     13594627        21                                          无
                                                                   2025.01.27            得

                                                                   2019.06.28-      原始取
     3       欧通科技                    33638367        40                                          无
                                                                   2029.06.27            得

                                                                   2019.06.28-      原始取
     4       欧通科技                    33637819        40                                          无
                                                                   2029.06.27            得

                                                                   2019.07.07-      原始取
     5       欧通科技                    33632345         4                                          无
                                                                   2029.07.06            得


                                                                   2019.06.28-      原始取
     6       欧通科技                    33645026         1                                          无
                                                                   2029.06.27            得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注
     册商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产权纠纷。

            2、专利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证明文件及发行人
     确认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59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石英坩埚熔制
                            发明                                                              原始
1        后浮料的直接再利          ZL201610816919.7           发行人        2016.09.09                    无
                            专利                                                              取得
               用方法
         一种新型石英坩埚   发明                         发行人、天津                         原始
2                                  ZL201511009809.1                         2015.12.30                    无
           钡液喷涂系统     专利                           必利优                             取得
         一种可减少乃至消
                            发明                                                              原始
3        除石英玻璃坩埚内          ZL201410411151.6           发行人        2014.08.20                    无
                            专利                                                              取得
         表面缺陷的方法

                                                5-2-79
     石英坩埚气泡空乏   实用                                                     原始
4                              ZL201920228592.0        发行人       2019.02.20          无
           层测厚仪     新型                                                     取得
     移动式石英坩埚称   实用                                                     原始
5                              ZL201920228543.7        发行人       2019.02.20          无
           重接埚车     新型                                                     取得
     一种磁悬浮式石英
                        实用                                                     原始
6    坩埚切边倒棱机用          ZL201822268717.0        发行人       2018.12.28          无
                        新型                                                     取得
       切边夹持机构
     一种全自动石英坩   实用                                                     原始
7                              ZL201822232826.7        发行人       2018.12.28          无
     埚激光打标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石英坩埚搬运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8                              ZL201822232800.2                     2018.12.28          无
         机器人装置     新型                           康帝德                    取得
     一种全自动坩埚尺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9                              ZL201820579438.3                     2018.04.23          无
     寸及重量测量仪     新型                           康帝德                    取得
     一种集成式单晶石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10   英坩埚切边倒棱装          ZL201820480201.X                     2018.04.04          无
                        新型                           康帝德                    取得
               置
     一种单晶石英坩埚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11   切边倒棱机的新型          ZL201820480963.X                     2018.04.04          无
                        新型                           康帝德                    取得
     开合式定位装置
     一种石英坩埚熔制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12                             ZL201721824818.0                     2017.12.22          无
     电极自动清洗装置   新型                           康帝德                    取得
     一种石英坩埚风干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13                             ZL201721648091.5                     2017.11.30          无
             系统       新型                           康帝德                    取得
                        实用                                                     原始
14    新型石英坩埚             ZL201720735236.9        发行人       2017.06.22          无
                        新型                                                     取得
     用于石英坩埚质量   实用                                                     原始
15                             ZL201621277910.5        发行人       2016.11.26          无
     检验的支架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6   拼接式石英罩结构          ZL201620402522.9        发行人       2016.05.06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可减少坩埚沉
                        实用                                                     原始
17   积物的石英坩埚熔          ZL201620102813.6        发行人       2016.02.01          无
                        新型                                                     取得
               制机
     一种石英坩埚高温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18                             ZL201521117364.4                     2015.12.30          无
           烘烤系统     新型                           必利优                    取得
     一种石英坩埚高压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19                             ZL201521117645.X                     2015.12.30          无
           清洗系统     新型                           必利优                    取得
     一种新型石英坩埚   实用                         发行人、天津                原始
20                             ZL201521118033.2                     2015.12.30          无
       酸洗喷淋系统     新型                           必利优                    取得
     用于制造侧壁局部
                        实用                                                     原始
21   高纯料石英坩埚的          ZL201520812963.1        发行人       2015.10.20          无
                        新型                                                     取得
         成型棒结构
     石英坩埚成型棒定   实用                                                     原始
22                             ZL201520812964.6        发行人       2015.10.20          无
             位结构     新型                                                     取得
     用于制造高纯料底
                        实用                                                     原始
23   部石英坩埚的成型          ZL201520817523.5        发行人       2015.10.20          无
                        新型                                                     取得
             棒结构
     一种可减少沉积物   实用                                                     原始
24                             ZL201420470841.4        发行人       2014.08.20          无
     导致坩埚缺陷的排   新型                                                     取得

                                            5-2-80
        风系统结构

                        实用                                                 原始
25   滚筒绞龙清洗机            ZL201720886773.3      欧通科技   2017.07.20          质押
                        新型                                                 取得
     球型料框自动清洗   实用                                                 原始
26                             ZL201720627827.4      欧通科技   2017.06.01           无
               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废弃切削液回   实用                                                 原始
27                             ZL201620922188.X      欧通科技   2016.08.22           无
         收利用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硅材料包装袋   实用                                                 原始
28                             ZL201620922189.4      欧通科技   2016.08.22           无
             支架       新型                                                 取得
     一种平面链网清洗   实用                                                 原始
29                             ZL201721007873.0      欧通科技   2017.08.11           无
               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切割硅片产生
                        实用                                                 原始
30   的切削液的回收利          ZL201620922190.7      欧通科技   2016.08.22           无
                        新型                                                 取得
           用系统
                        实用                                                 原始
31    一种清洗花篮             ZL201720560632.2      欧通科技   2017.05.19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2   一种碎屑吸附机            ZL201720678567.3      欧通科技   2017.06.13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线切机切割硅
                        实用                                                 原始
33   片后的废弃切削液          ZL201620922291.4      欧通科技   2016.8.22            无
                        新型                                                 取得
         的回收系统
     一种线切机用切削   实用                                                 原始
34                             ZL201620922292.9      欧通科技   2016.08.22           无
         液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硅棒边皮料破碎系   实用                                                 原始
35                             ZL201721511380.0      欧通科技   2017.11.14           无
             统         新型                                                 取得
     硅料切割液回收供   实用                                                 原始
36                             ZL201721753731.9      欧通科技   2017.12.14           无
           液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7   硅料酸洗处理系统          ZL201820090484.7      欧通科技   2018.01.17           无
                        新型                                                 取得
     硅料酸洗装置自动   实用                                                 原始
38                             ZL201820431804.0      欧通科技   2018.03.28           无
         上料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9   硅料分选清洗系统          ZL201821098835.5      欧通科技   2018.07.10          质押
                        新型                                                 取得
     全自动硅料除胶设   实用                                                 原始
40                             ZL201821632282.7      欧通科技   2018.10.08           无
             备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1      硅料切割机             ZL201920011810.5      欧通科技   2019.01.03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硅料清洗机的   实用                                                 原始
42                             ZL201920264747.6      欧通科技   2019.03.01           无
         回篮设备       新型                                                 取得
     一种硅料清洗篮筐   实用                                                 原始
43                             ZL201921468980.2      欧通科技   2019.09.04           无
         检测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4   一种反渗透系统            ZL201921375945.6      欧通科技   2019.08.22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反渗透纯水生   实用                                                 原始
45                             ZL201720937756.8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产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预处理及软化   实用                                                 原始
46                             ZL201720937740.7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一级反渗透装置     新型                                                 取得

                                            5-2-81
     一种超纯水废水处   实用                                                 原始
47                             ZL201720937707.4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理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超纯水用树脂   实用                                                 原始
48                             ZL201720937716.3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罐       新型                                                 取得
     一种便携式、耐腐   实用                                                 原始
49                             ZL201720940454.6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蚀的取水样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可移动式的
                        实用                                                 原始
50   RO 膜离线清洗装           ZL201720939927.0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新型                                                 取得
               置
     一种自来水排放净   实用                                                 原始
51                             ZL201720937736.0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水设备     新型                                                 取得
     一种纯化水精滤装   实用                                                 原始
52                             ZL201720937739.4      欧川科技   2017.07.31          无
               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净化自控式室   实用                                                 原始
53                             ZL201621161542.8      欧川科技   2016.11.01          无
           内机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水冷极限烟气   实用                                                 原始
54                             ZL201621161541.3      欧川科技   2016.11.01          无
           热回收装     新型                                                 取得
     一种阶梯式极限烟   实用                                                 原始
55                             ZL201621161534.3      欧川科技   2016.11.01          无
         气热回收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带有净化自控
                        实用                                                 原始
56   风机盘管的室内送          ZL201621159908.8      欧川科技   2016.11.01          无
                        新型                                                 取得
             风系统
     一种独立控制式空   实用                                                 原始
57                             ZL201621159907.3      欧川科技   2016.11.01          无
             调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风冷极限烟气   实用                                                 原始
58                             ZL201621159910.5      欧川科技   2016.11.01          无
         热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高效的环保废   实用                                                 继受
59                             ZL201920868228.0      欧川科技   2019.06.11          无
         水处理设备     新型                                                 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知识产权共有协议、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表
     格所列第 2 项及第 18 至 20 项专利为发行人与天津比利优共有,第 8 至 13 项为
     发行人与天津康帝德共有。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前述表格所列第 25 项、第 39 项专利因欧通科技办理授信业务而质押给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
     的重大债权债务”之“(一)重大合同”之“4、融资及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
     (http://cpquery.sipo.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述表格所列
     第 43 项、第 44 项及第 59 项专利已授权,但欧通科技和欧川科技尚未取得相应
     的专利证书原件。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前述其他专利完备的

                                            5-2-82
     权属证书,除前述专利共有以及专利质押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
     专利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号                                                      日期      方式                  权利
       康帝德石英坩埚自动
       检测仪测试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19SR0     2018.05.0   原始   发行人、天津
1                                                                                        无
       (简称:坩埚检测系   3692497 号     271740         7       取得     康帝德
             统)V1.1
       石英坩埚序列号管理
                            软著登字第    2019SR0     2019.01.0   原始   发行人、天津
2      系统软件(简称:坩                                                                无
                            3692502 号     271745         2       取得     康帝德
       埚序列号管理)V1.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已取得前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完备的权属证书,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
     押情形或产权纠纷,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为发行人与天津康帝德共有外,不
     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发行人就共有知识产权(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之“(四)知识产权”之“2、专利”以及“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述)及申
     请权分别与共有人江阴龙源、中环光伏、天津康帝徳、天津必利优签署知识产权
     共有协议,根据共有协议,发行人与该等共有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如下:

     合同名称                                  权利义务约定
                  (1)项目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由各方共同共有;(2)各方均有权单独
                  实施、行使本项目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因行使、实施本项目知识产权而取得的全
发行人于 2019
                  部收益归各自所有,其他方不得参与、干涉其收益分配;(3)除非经各方一致同
年 8 月 31 日与
                  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授权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各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行使、
江阴龙源及中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等)本项目知
环光伏签订的
                  识产权;(4)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共有知识产权进行转让、出资、
《知识产权共
                  设定质押权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各方许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施、行使本项
     有协议》
                  目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5)各方均有权对本项目知识产权独立进行后续改进,
                  改进的相关知识产权归改进方单独所有。


                                             5-2-83
                  (1)双方对共有知识产权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有权自行实施、行使共有知识
                  产权;(2)任何一方均有权单独行使、实施共有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因行使、实
发行人于 2019
                  施共有知识产权而取得的全部收益归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参与、干涉另一方的收
年 9 月 28 日与
                  益分配;(3)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授权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各方
天津康帝德签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行使、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
订的《知识产权
                  可、排他实施许可等)共有知识产权;(4)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共
 共有协议》
                  有知识产权进行转让、出资、设定质押权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5)双方均有
                  权对共有知识产权独立进行后续改进,改进的相关知识产权归改进方单独所有。
                  (1)双方对共有专利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有权自行实施、行使共有专利;
                  (2)任何一方均有权单独行使、实施共有专利,任何一方因行使、实施共有
发行人于 2019
                  专利而取得的全部收益归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参与、干涉另一方的收益分配;
年 11 月 27 日
                  (3)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授权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各方全资
与天津必利优
                  或控股子公司除外)行使、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
签订的《专利共
                  排他实施许可等)共有专利;(4)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共有专利
  有协议》
                  进行转让、出资、设定质押权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5)双方均有权对共有
                  专利独立进行后续改进,改进的相关知识产权归改进方单独所有。


       4、域名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登记证书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6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名称        生效日期      到期日期         备案号
                                                                            蒙 ICP 备
  1          发行人        ojingquartz.com    2014.12.27    2022.12.27
                                                                          16000501 号-1
                                                                            蒙 ICP 备
  2          发行人           ojing.net       2018.01.17    2028.06.22
                                                                          16000501 号-2
                                                                            蒙 ICP 备
  3        欧通科技         欧通能源.com      2016.06.23    2020.06.23
                                                                          16005502 号-1
                                                                            蒙 ICP 备
  4        欧通科技         nmgotny.com       2016.06.23    2020.06.23
                                                                          16005502 号-1
                                                                            苏 ICP 备
  5        欧清科技          oqinghb.com      2018.10.26    2020.10.26
                                                                          19031496 号-1
  6        欧清科技         欧清环保.com      2018.10.26    2020.10.26       未备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前述域名完备的权属证书,上述域名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
  制,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5-2-8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合同及
发票等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子公司欧通科
技存在将其所有的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租赁给子公司欧清科技使用的情形。

      (六)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 3,888,756.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                      账面余额(元)
         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
  1                                                      836,806.66
            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项目
  2            欧通科技硅料加工设备安装项目              829,203.54

  3                欧川科技天津塘沽项目                 2,222,746.44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已就前述表格所列
序号 1 在建工程取得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锅产业化
工程二期项目备案的批复》(呼经信审字[2016]45 号)、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关于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锅产业化工程二
期变更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8]41 号)。

      前述表格所列序号 2 在建工程为欧通科技已有项目生产补充设备的安装。欧
通科技已就该设备安装情况取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无需
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的说明,以及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的复函。

      前述表格所列序号 3 在建工程为欧川科技和天津环欧共同投资建设年产
10GW 高效太阳能电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智能化切片项目用切削液循环系统。
根据天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的走访,前述项目已由天津环欧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和

                                          5-2-85
  环评手续,欧川科技无需重复办理前述手续。

       (七)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欧通科技、
  欧川科技及欧清科技,前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欧通科技

       根据欧通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通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78894688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电路以东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
住所
                     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A110 室)
法定代表人           何文兵

注册资本             20,999,998.98 元
                     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收、
                     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08 月 16 日至 2031 年 08 月 15 日


       根据欧通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果备案文件等,
  欧通科技的股权沿革如下:

       (1)2011 年 8 月,欧通科技设立

       2011 年 8 月 1 日,江苏宏博、天津环欧及天津力禾芯签署《呼和浩特市欧
  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欧通科技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江苏宏博认缴出资额为 390 万元,占欧通科技注册资本的 39%;
  天津环欧认缴出资 350 万元,占欧通科技注册资本的 35%;天津力禾芯认缴出资
  额为 260 万元,占欧通科技注册资本的 26%。

       2011 年 8 月 16 日,欧通科技办理完毕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欧通科技设立

                                             5-2-86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宏博                390.00                  39.00
 2             天津环欧                350.00                  35.00
 3            天津力禾芯               260.00                  26.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3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6 月 20 日,欧通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苏宏博将其持有欧通科技
的 39%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力禾芯。

       同日,江苏宏博与天津力禾芯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 7 月 16 日,欧通科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力禾芯                   650.00                65.00
  2             天津环欧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3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25 日,欧通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天津力禾芯将其持有欧通
科技的 65%的股权以 447.214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科新能。

       同日,天津力禾芯与华科新能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 12 月 25 日,欧通科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科新能                    650.00                65.00
  2             天津环欧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5-2-87
       (4)2015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中环集团出具编号为津中电资[2014]419 号的《中环电
子集团关于协议转让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
天津环欧将所持欧通科技 35%股权协议转让给中环光伏。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
为中环股份全资企业,此次转让价格以欧通科技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为
依据确定。

       2015 年 5 月 25 日,欧通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天津环欧将其持有的欧通科
技 35%股权转让给中环光伏。

       同日,天津环欧与中环光伏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5 月 27 日,欧通科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科新能                   650.00                  65.00
  2             中环光伏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5)2015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25 日,欧通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中环光伏通过将其持有的欧
通科技 35%股权转让给欧晶有限的方式向欧晶有限进行增资;同意华科新能通过
将其持有的欧通科技 65%股权转让给欧晶有限的方式向欧晶有限进行增资。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
变”。

       2015 年 8 月 28 日,欧通科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晶有限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5-2-88
         (6)2017 年 5 月,增资

         2017 年 5 月 12 日,欧通科技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欧通科技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099.99989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99.999898 万元全部由欧晶科技
  缴纳。

         2017 年 5 月 26 日,欧通科技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欧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晶科技                    2,099.999898                100
               合计                            2,099.999898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通科技为一家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合法持有其 100%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2、欧川科技

         根据欧川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川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637134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9 幢

法定代表人             何文兵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废料和
经营范围               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根据欧川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欧川科技的股权沿革如下:

         (1)2014 年 10 月,欧川科技设立

                                               5-2-89
       2014 年 10 月 16 日,华科新能、赵歆治、崔磊、李楠共同签署了《华科新
能(天津)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设立欧川科技。欧川科技设立时
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华科新能认缴 60 万元,占欧川科技注册资本的 60%;
赵歆治认缴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崔磊和李楠分别认缴 10 万元,占欧川
科技注册资本的 10%。

       2014 年 10 月 29 日,欧川科技办理完毕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欧川科技设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科新能                       60.00           60.00
 2                   赵歆治                       20.00           20.00
 3                    崔磊                        10.00           10.00
 4                    李楠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5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25 日,欧川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华科新能将其
持有欧川科技 60%的股权转让给欧晶有限;同意赵歆治将其持有欧川科技 20%
的股权转让给欧晶有限;同意崔磊将其持有欧川科技 10%的股权转让给欧晶有限;
同意李楠将其持有欧川科技 10%的股权转让给欧晶有限。

       同日,华科新能、赵歆治、崔磊、李楠分别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与欧晶有限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8 月 26 日,欧川科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晶有限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3)2015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5-2-90
         2015 年 10 月 23 日,欧川科技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欧川科技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全部由欧晶有限缴纳。

         2015 年 10 月 26 日,欧川科技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增资完成后,欧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晶有限                   2,100.00                  100.00

               合计                           2,100.00                  100.00


         (4)2017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6 月 5 日,欧川科技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 2,100 万元增加
  至 4,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900 万元全部由发行人缴纳。

         2017 年 6 月 5 日,欧川科技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欧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晶科技                   4,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川科技为一家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合法持有其 100%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欧清科技

         根据欧清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清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1WH18P9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住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5-2-91
法定代表人            何文兵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机电设备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安装及技术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五金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 年 05 月 08 日至长期


         根据欧清科技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欧清科技的股权沿革
  如下:

         2018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签署《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欧清
  科技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发行人认缴。

         2018 年 5 月 8 日,欧清科技办理完毕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欧清科技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晶科技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欧清科技自设立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注意到,欧晶科技 2018 年 9 月 12 日将其拥有的金额为 500 万元的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欧清科技用于实缴出资。

         前述情形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瑕
  疵。鉴于以下原因,本所律师认为,欧晶科技以承兑汇票对欧清科技出资对本次
  发行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欧晶科技用以实缴出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由欧清科技背书转让,且已
  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到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晶科技和欧清科技不
  存在因该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纠纷或争议的情形。

         (2)天职国际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0338 号《宜兴市
  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止,欧清科

                                             5-2-92
  技已收到欧晶科技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00 万元,其中 400 万元以货币
  出资,500 万元以票据出资。

         (3)2020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出具《说明函》,
  “兹确认,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而受到我行行政处罚的记录”。

         (4)根据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欧清科
  技自 2018 年 5 月 8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止未被该局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欧清科技为一家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合法持有其 100%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拥有欧通天津分公司、欧川呼市分公司两家分支机
  构,该等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1、欧通天津分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欧
  通天津分公司注销前的最新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KQ9R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 2 号 19 号楼-1-6

负责人               郝秀丽
                     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 年 08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欧通天津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注销。

         2、欧川呼市分公司

                                           5-2-93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欧
  川呼市分公司注销前的最新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MA0MYKCE8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
经营地址
                     公司院内
负责人               李海静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污水
经营范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营业期限             2016 年 08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欧川呼市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注销。

         (八)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
  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具有重要影响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主体          战略合作方                有效期              合作内容

 1         发行人         北京雅博        2019.10.28-2024.10.27    高纯度石英砂采购等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                           石英坩锅及其他石英制品
 2         发行人                         2019.11.01-2024.10.31
                           有限公司                                       销售


                                           5-2-94
序号           主体              战略合作方                 有效期                   合作内容
                                                                           硅材料加工清洗、DW 切削
  3        发行人                中环光伏         2019.10.01-2024.09.30
                                                                               液循环再生利用
                                                                           硅材料加工清洗、DW 切削
  4        发行人                中环协鑫         2019.10.01-2024.09.30
                                                                               液循环再生利用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
  5        发行人                                 2020.01.01-2024.12.31      半导体硅材料加工清洗
                            体材料有限公司
                          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                                石英坩锅及其他石英制品
  6        发行人                                 2020.04.15-2026.04.14
                                  公司                                              销售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
  7        发行人                                 2019.10.01-2024.09.30     DW 切削液循环再生利用
                                限公司
  8       欧川科技               天津环欧         2019.10.01-2029.09.30     DW 切削液循环再生利用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暂定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或没有约
     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如下:

                                                                     价款/暂定价
序号    需方           供方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有效期
                                                                     款(万元)
        发行                                        高纯天然石英                         2020.04.01-
 1                    北京雅博         采购合同                       11,558.4000
        人                                              砂                               2021.03.31
                                     石英制品委
        发行     东海县奥博石英                   加工、生产石英                         2020.01.01-
 2                                   托加工生产                       以订单为准
        人       制品有限公司                         制品                               2020.12.31
                                         协议
                                     (净空袋)采
                                     购框架合同、
        欧通     安徽格努博尔塑                   净空袋、外包装                         2019.05.27-
 3                                   债权及合同                       以订单为准
        科技       业有限公司                           袋                               2020.06.27
                                     业务转让协
                                         议
                                                                                       2019.05.27-2020
        欧通     安徽格努博尔塑
 4                                     采购订单     净空袋、方底袋        636.0296          .06.27
        科技       业有限公司
                                                                                         质保期一年
        欧通     安徽格努博尔塑      净空袋采购                                          2020.04.20-
 5                                                净空袋、方底袋      以订单为准
        科技       业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1.05.01
                                     (硝酸、氢氟
        欧通     昆山日尔化工有                                                          2019.05.27-
 6                                   酸)采购框架 硝酸、氢氟酸        以订单为准
        科技         限公司                                                              2020.06.27
                                         合同
                                     硝酸、氢氟酸
        欧通     昆山日尔化工有                                                          2020.05.01-
 7                                   采购(框架) 硝酸、氢氟酸        以订单为准
        科技         限公司                                                              2021.04.30
                                         合同
        欧通     湖南瑞升环保科                   自动硅料酸洗                          验收合格之日
 8                                     采购合同                           678.0000
        科技       技有限公司                     设备、供酸系统                          起1年



                                                   5-2-95
                                年产 2 万吨
        欧通   浙江求是半导体   硅料破碎生       年产 2 万吨硅                       2019.07.30-
 9                                                                 2,750.0000
        科技   设备有限公司     产线采购合       料破碎生产线                        2020.07.29
                                    同
        欧通   苏州瑞保达包装   (净空袋)采                                         2019.12.12-
10                                                  净空袋         以订单为准
        科技   材料有限公司     购框架合同                                           2020.12.11
        欧川   莱源环保科技有   压滤机采购                                           2019.11.07-
11                                                  压滤机         以订单为准
        科技       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2.11.06

         3、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暂定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没有
     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价款/暂定价款(万
序号    供方       需方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有效期
                                                                        元)
               天津鑫天和电
        发行                                                                          2020.01.01-
 1             子科技有限公     采购框架合同       石英坩锅         以订单为准
        人                                                                            2020.12.31
                   司
               天津鑫天和电
        发行                                                                          2020.01.01-
 2             子科技有限公     采购框架协议      石英复投器        以订单为准
        人                                                                            2020.12.31
                   司
               天津鑫天和电                                                           2020.04.01
        发行
 3             子科技有限公       采购合同         石英坩锅          958.6070         至合同履行
        人
                   司                                                                    完毕
               天津鑫天和电
        发行                                                                          2019.06.26-
 4             子科技有限公       寄售协议         石英坩埚         以订单为准
        人                                                                            2020.06.25
               司、中环光伏
               天津鑫天和电
        发行                                                                          2019.09.26-
 5             子科技有限公       寄售协议         石英坩埚         以订单为准
        人                                                                            2020.09.25
               司、中环协鑫
        发行                    采购年度框架合                                        2019.05.13-
 6               宁夏协鑫                          石英坩锅          772.5750
        人                            同                                              2020.05.12
                                                                 以检验合格产品入
        欧通                                                                          2020.01.01-
 7               中环协鑫       委托加工合同       硅料加工      库数量核算加工费
        科技                                                                          2020.12.31
                                                                       用
                                                                 以检验合格产品入
        欧通                                                                          2020.01.01-
 8               中环光伏       委托加工合同       硅料加工      库数量核算加工费
        科技                                                                          2020.12.31
                                                                       用
        欧通                    项目技术服务协    切削液在线                          2020.02.26-
 9               中环光伏                                        按具体用液量确定
        科技                          议           回收加工                           2021.02.25
                                                  DW 冷却液      按照成品回收冷却
        欧清   无锡中环应用     项目框架协议及                                        2017.09.15-
10                                                在线回收加     液重量和单价确定
        科技   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协议                                            2022.09.15
                                                      工         冷却液回收加工费



                                               5-2-96
                                                DW 冷却液    按照成品回收冷却
         欧川                  项目框架协议及                                   2016.05.01-
11                天津环欧                      在线回收加   液重量和单价确定
         科技                  补充、变更协议                                   2021.04.30
                                                    工       冷却液回收加工费

         4、融资及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及担保合同如下:

         (1)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18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
     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25,000 万元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36 个月,
     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发行人签署《授信额度分配表》(编
     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额度分配 001 号),将《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
     (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项下授信额度在发行人、欧通科技及欧川科技
     (欧通科技及欧川科技以下简称“成员企业”)之间分配,其中 21,000 万元授信额
     度分配给发行人,2,000 万元授信额度分配给欧通科技,2,000 万元授信额度分配给
     欧川科技。

         2018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
     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质 1 号),约定发行人以银
     行承兑汇票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根据《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
     (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间自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018 年 3 月 14 日,欧川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
     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质 2 号),约定欧川科技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根据《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
     协议》(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
                                            5-2-97
复息、违约金、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018 年 3 月 14 日,欧通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
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质 3 号),约定欧通科技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根据《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
协议》(编号: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的融资相
关协议

    2019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
支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编号:RZED2019008),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7,500 万元(敞口 2,500 万元)的不
可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自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止。

    2019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
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9012019280345),并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59012019280345),约定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的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
桥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9052019280006)及《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59052019280006),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间为自
首次提款之日起 12 个月。



                                      5-2-98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
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9052020280009),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5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
期间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12 个月。

    (3)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19 年 9 月 4 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YYB-YD1348),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
区分行向欧通科技提供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

    2019 年 9 月 4 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YYB-YD1348-3),约定欧通科技以其拥有的“滚筒绞
龙清洗机(专利号:ZL201720886773.3)”及“硅料分选清洗系统(专利号:
ZL201821098835.5)”专利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YYB-YD1348)项下主债权
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
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2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19 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YYB-YD1348-4),约定欧通科技以应收账款为《综
合授信合同》(编号:YYB-YD1348)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2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 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
《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在《综
合授信合同》(编号:YYB-YD1348)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向欧通科技提供一笔
706.934731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4)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中

                                      5-2-99
  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编号:HHHT(2020)DZYHCDXY 字 0024
  号),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
  按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承兑手续费。上述协议下发生的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为 14,428,074.61 元。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质
  押合同》(编号:HHHT(2020)ZYHT 字 0011 号),约定为确保《中国光大银行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编号:HHHT(2020)DZYHCDXY 字 0024 号)合同的
  履行,发行人将依法所有的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清单中载明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出质,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14,428,074.61 元。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
  据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0)PJCZX 字 0001 号),约定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
  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HHHT(2020)PJCZG 字 0001 号),约定为确保
  《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0)PJCZX 字 0001 号)的履行,发
  行人将依法所有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池保证金进行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提
  供的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本金最高限额为 1.5 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追讨债务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施工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暂定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或没有
  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施工框架合同如下:

                                                             价款/暂定 合同签订时
序号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价款(万元)  间

                                         5-2-100
                  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
1          发行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443.7000   2018.05.06
                        限公司
                  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河北杰
2        发行人                            安装工程协议书         639.6225     2018.05.15
                  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
                  天津市利德市政建设
3        发行人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        1,738.4273   2018.05.17
                    工程有限公司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辰力工
4      欧通科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25.2138   2017.11.14
                  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
                            体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   工艺管道、电气和暖通施工   889.0000
5      欧川科技                                                                2019.12.31
                        限公司                   合同             (暂估)
       欧川科技、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
       无锡中环 有限公司、中国化学
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283.0000   2017.11.17
       应用材料 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
    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
    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前述重大合
    同的签订主体,不存在需要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
    碍。

        (三)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
    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中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
    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5-2-101
      1、其他应收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元)
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
                                  土地征收补偿费                    12,600,120.00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           2,524,354.00
          厅
      中环股份                       房租押金                         100,000.00
苏州纬承招标服务有限
                                    投标保证金                        88,630.77
        公司
          ---                        代缴社保                         60,737.57
                           合计                                     15,373,842.34


      2、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项目                                    账面余额(元)
                应付利息                                     323,835.97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335,764.04
                 报销款                                      157,596.20
                 合计                                        820,391.2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较大的其他
 应收应付款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包括发
 行人前身)自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发行人(包括发行
 人前身)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所述,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另有说明外,该等股权变动行为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

                                         5-2-102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2、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自其前身欧晶有限设立至今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
购兼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欧川科技 100%股权

    2015 年 8 月,欧晶有限收购华科新能、赵歆治、崔磊、李楠合计持有的欧
川科技 10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
“(七)对外投资情况”。

    (2)资产出售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子公司欧通科技将所属综合
水处理业务对应的资产(固定资产和存货)以 14,285,363.86 元的价格出售给华
科新能子公司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欧川科技将所属综合水处理业
务对应的资产(固定资产和存货)以 56,730,221.24 元的价格出售给华科新能子
公司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欧清科技将所属综合水处理业务对应的资
产(固定资产和存货)以 171,621.32 元的价格出售给华科新能子公司海博运维
(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述转让标的中固定资产均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存货均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
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

    2019 年 9 月 30 日,欧通科技与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欧川科技与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欧清科技与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别就前述资产出售事宜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确定资产交割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欧通科技与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
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资产转让交易总价为 16,480,233.83 元;同日,欧
川科技与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
资产转让交易总价为 63,253,178.05 元;同日,欧清科技与海博运维(宜兴)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资产转让交易总价为


                                    5-2-103
384,870.63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述资产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资产转让相
关价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另有说明外,发行人上述重大资产变化
及收购兼并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无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
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欧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据此,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2017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因增资扩股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修正案已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2017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设立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该公司章程修正案已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5-2-104
    (3)2018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修改<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因权益分派
增资扩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4)2019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并重新签订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
务服务局备案。

    (5)2020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发行人因住所变更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调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呼
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备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2017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了总则、经营宗旨、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章
程修改、附则等内容。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
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公司章程
(草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草,其制定已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10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依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及发行人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由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经营管理层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等组织机
构。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
东的利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发行人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决定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该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二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监事会。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发行人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发行人和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由发行人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
换,发行人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发行人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4、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对发行人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

                                   5-2-106
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秘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别设置审计部、采购部、综合计划部、市
场营销部、项目管理部、战略投资部、人力行政部、财务管理部、设备管理部、
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法务部、安全管理部、坩锅事业部、硅料事业部、DW
事业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
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前述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议事
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 2017 月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发行人确认,自 2017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共召开 20 次股东大会、2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7 次监事会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历次股东大会会议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3 月 6 日

 2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23 日

 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

                                        5-2-107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4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

 5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2 月 8 日

 7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8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9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7 月 9 日

 10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

 11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2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13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 19 日

 1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15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16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17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 月 6 日

 1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19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5 月 10 日


       2、历次董事会会议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17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7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10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31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4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13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22 日

                                       5-2-108
 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7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4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22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3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17 日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1 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19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9 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16 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12 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4 日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1 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15 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15 日


       3、历次监事会会议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10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4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22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9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7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4 日



                                      5-2-109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3 日

  9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17 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19 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4 日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20 日

 16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15 日

 17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15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7 年 1 月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 月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发
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7 年 1 月至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 月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
《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及已履行的法律程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第二届董事会
 1         张良       董事长
                                              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



                                       5-2-110
2            张敏        董事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3           程东海       董事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4            马斌        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第二届董事会
5           何文兵   董事、总经理
                                                   第一次会议聘任为总经理
6           王赫楠       董事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7           安旭涛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8           张学福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9           袁良杰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10          张俊民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11           梁影        监事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12           贾超      职工监事          2018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职工监事

13          杜兴林     副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14          郝秀丽     副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15           马雷      副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
16          于宏宇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
17          李国荣     财务总监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财务总监


      2、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
                          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
     张良                                                                 代表人
                                    余姚恒星                               监事

                        余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厂                        负责人

     张敏                 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                           监事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
                                    余姚恒星
                                                                          代表人
                                    万兆投资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程东海

                                           5-2-111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
             海南荣丰兆业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汇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天津市荣丰兆业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
                        万兆慧谷
                                                            人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
            天津泰和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表人
            天津商联房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天津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天津市和亿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
             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表人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马斌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

                        华科新能                           董事
何文兵
          假日金海湾(天津)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董事

王赫楠                  万兆投资                        企金部经理

         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监事

            五原县原美生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内蒙古和信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内蒙古蒙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五原县郡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安旭涛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秘书
          内蒙古蒙草生态牧场(通辽)有限公司               监事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巴彦淖尔市怡春绿化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               监事

                               5-2-112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张学福               西安锦华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教授
 袁良杰
                      鹰富硅业(武汉)有限公司                董事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俊民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


    3、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等公开信息,并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问
卷、无刑事犯罪证明等资料,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明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
初的董事为张良、张敏、安艳清、徐彬、何文兵,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的变化情
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
议,补选程东海为发行人董事。安艳清因中环光伏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而不再继
续担任发行人董事。

    (2)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5-2-113
决议,选举张良、程东海、徐彬、何文兵、祝立君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张敏因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3)2019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张敏为发
行人董事。祝立君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4)2019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马
斌为发行人董事,徐彬因华科新能更换推荐董事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5)2019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
人董事会成员由 5 名增至 9 名,增选王赫楠为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增选安旭涛、
袁良杰、张学福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发行人
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初的监事为赵宇、王雪荣、贾超,发行人最近三年监事的变
化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
议,补选张俊民为发行人监事。赵宇因中环光伏不再持有欧晶科技股权而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

    (2)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张俊民、霍雅楠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
行人召开 2018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贾超为发行人第二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雪荣因离职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

    (3)2019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
梁影为发行人监事。霍雅楠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初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何文兵、副总经理祝立君、财务总监李国荣、信息披

                                   5-2-114
露负责人于宏宇,发行人最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作出决
议,聘任于宏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修改为“董事会秘书”。

    (2)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
聘任何文兵为总经理,祝立君、杜兴林、郝秀丽为副总经理,聘任于宏宇为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国荣为财务总监。

    (3)2019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祝立君递交的辞职报
告,祝立君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4)2019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作出决议,
聘任马雷为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动系因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换届选举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而产生,符合有关
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前述变更未对发行人决策、管理、经营的持
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不
属于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及其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聘任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
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张学福为会计专业人士)。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独立董事袁良杰、安旭涛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但均已承诺其将尽快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除
此以外,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5-2-11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16%、13%、11%、10%、6%(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注)

      注: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件规定,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
 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00%和 11.0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
 为 16.00%、10.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文件规定,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00%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 13.00%。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享受如下
 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 号)
 的相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确认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内发改西
 开函[2013]34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欧
 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内发改西


                                          5-2-116
开函 2015[478]号)批复,同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欧通科技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
类产业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6 年 12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认定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为:GR201615000149),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2019 年 11 月 13 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915000002),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9 年度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3)2018 年 1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欧通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815000144),有效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欧通
科技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4)2017 年 12 月 4 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
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认定欧川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712000688),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欧川科技
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5)根据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欧清科技 2019 年度享受 20%
的所得税率。

    3、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5-2-117
       期内享受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享受
年度                  项目                               依据文件                      金额(元)
         主体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
                认定 2018 年度呼   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
         欧晶
                和浩特市工程技     号)、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 2018 年度呼      200,000.00
         科技
                术研究中心补贴     和浩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呼科字[2018]56
                                   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
                 认定内蒙古自治    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
         欧晶
                 区工程技术研究    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8     500,000.00
         科技
                     中心补贴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内
                                   发改高技字[2018]1471 号)
                2017 年度多层次
         欧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7 年度多层次资本
                资本市场融资奖                                                         450,000.00
         科技                      市场融资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金[2019]1058 号)
                     补资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
                认定 2018 年度自
         欧晶                      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
                治区级企业研究                                                         500,000.00
         科技                      号)、关于公布 2018 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领域创新
                  开发中心补贴
2019                               平台载体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8]44 号)
年度            2019 年第一批拟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欧晶
                认定高新技术企     政府关于 2018 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内      20,000.00
         科技
                     业奖励        政发[2019]6 号)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资源节约循
                                   环利用重点工程 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
         欧通    资源节约循环利
                                   批)的通知(呼发改投字[2016]371 号)、关于下达      80,000.00
         科技    用重点工程补助
                                   2016 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第二批)中央
                                   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呼财建指[2016]29 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
         欧通   2019 年度科技创    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
                                                                                       100,000.00
         科技   新引导奖励资金     号)、关于对市科技申请科技创新政策拟兑现资金的
                                   核实报告(呼财发[2019]182 号)
                2016 年度(第二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
                和 2017 年度首次
         欧川                       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4 号)、市高
                 获批国家高新技                                                        150,000.00
         科技                       企认定办关于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
                 术企业区县配套
                                    励的补充说明
                     奖励资金
                 2017 年创新奖励
         欧晶                       关于下达 2017 年创新奖励扶持资金政策兑现专项资
                 扶持资金政策兑                                                        200,000.00
         科技                       金的通知(呼财教指[2017]89 号)
                   现专项资金
         欧晶    2018 年专利费用
                                    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办法                     600.00
2018     科技          资助
年度             2017 呼和浩特市
         欧晶                       关于下达 2017 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知识产权专项资                                                         2,500.00
         科技                       (呼财教指[2018]13 号)
                         金
         欧通    2016 年第二批新 关于下达 2016 年第二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
                                                                                       300,000.00
         科技    纳入规模以上工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的通知(呼财工指

                                               5-2-118
                业企业及自治区     [2017]22 号)
                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资金
         欧通   2018 年专利费用
                                   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办法                      4,200.00
         科技         资助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资源节约循
                                   环利用重点工程 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
         欧通    资源节约循环利
                                   批)的通知(呼发改投字[2016]371 号)、关于下达     80,000.00
         科技    用重点工程补助
                                   2016 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第二批)中央
                                   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呼财建指[2016]29 号)
                废砂浆回收、再生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欧通    节能技改项目节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658,333.33
         科技    能技术改造财政    法》的通知(内财工[2014]977 号)、《关于节能补
                         奖励      贴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6 年度(第二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
                和 2017 年度首次
         欧川                       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4 号)、市高
                 获批国家高新技                                                         150,000.00
         科技                       企认定办关于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
                 术企业区县配套
                                    励的补充说明
                     奖励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
                 2016 年度多层次 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4 号)、呼和浩
         欧晶
                 资本市场融资费     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        500,000.00
         科技
                       用补贴       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5]38
                                    号)
                 2016 年度多层次
         欧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6 年度多层次资本
                 资本市场融资奖                                                         500,000.00
         科技                       市场融资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投[2017]2136 号)
                       补资金
         欧晶    2017 年专利费用
                                    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办法                     7,600.00
         科技            资助
2017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资源节约循
年度
                                    环利用重点工程 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
         欧通    资源节约循环利
                                    批)的通知(呼发改投字[2016]371 号)、关于下达      80,000.00
         科技    用重点工程补助
                                    2016 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第二批)中央
                                    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呼财建指[2016]29 号)
                废砂浆回收、再生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欧通    节能技改项目节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100,000.00
         科技    能技术改造财政     法》的通知(内财工[2014]977 号)、《关于节能补
                         奖励       贴相关事项的说明》
         欧通    2017 年专利费用
                                    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办法                     3,000.00
         科技            资助

           综上所述,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享受
       的财政补贴有明确的依据,真实有效。


                                               5-2-119
    (二) 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下:

    2019 年 8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渤龙
湖税务所出具编号为津新税渤简罚[2019]285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就欧通天津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按期申报城市维
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对其处以罚款 200 元,欧通天津分公司已于处罚决
定作出当日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欧通天津分公司因逾期办理纳税申报被处以罚款 200 元,前述罚
款金额较小,该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除前述税务
处罚外,欧通天津分公司自 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8 月期间未受到其他税务处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
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
税,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

    (一)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运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
件、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因

                                    5-2-120
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 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相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生产经营,
不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
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员工人数                     1,134         1,042        815
                       已缴纳人数          1,073         1,001        667
 养老保险
                       未缴纳人数             61          41          148
                       已缴纳人数          1,073         1,001        669
 医疗保险
                       未缴纳人数             61          41          146
                       已缴纳人数          1,073         1,001        669
 失业保险
                       未缴纳人数             61          41          146
                       已缴纳人数          1,073         1,001        669
 工伤保险
                       未缴纳人数             61          41          146
                       已缴纳人数          1,073         1,001        669
 生育保险
                       未缴纳人数             61          41          146


    发行人报告期内逐步完善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报告期末社会保险缴纳比
例达到 94.62%。

    根据相关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劳动保障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员工人数                  1,134            1,042            815


                                          5-2-121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已缴纳公积金人数             1,123              591             414
       未缴纳公积金人数              11                451             401


       发行人报告期内逐步完善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
 纳比例达到 99%。

       根据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
 受到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事宜,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和万兆慧谷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
 来被有权机构追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
 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损失,本公司将连带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
 本公司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发行人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追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损失,本人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
 关费用的情况下,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与授权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实施主体
                                                     金(万元)

                                          5-2-122
        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
 1                                    18,331.17           18,331.17              发行人
                扩建项目
 2      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        14,516.56           14,516.56          欧通科技

 3       研发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6,389.35            6,389.35               发行人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发行人

             合计                     43,037.08           43,037.08                -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
 位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
 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部分,发行人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2、根据有权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就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办理了相应的备案、审批
 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立项编号               环评批复文件
        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
 1                                 2020-150105-30-03-000043    呼环政批字[2020]68 号
                建项目
 2       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    2020-150105-42-03-000019    呼环政批字[2020]69 号

 3        研发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2020-150105-73-03-000036    呼环政批字[2020]67 号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二)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意见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明
 确的使用方向,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
 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
 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并已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经核查,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欧通科
 技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该等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5-2-1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
标为:发行人将坚持“新能源产业和半导体产业双向驱动”,以石英坩埚为主线,
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为两翼,石英材料加工生产为龙头,智能制造为有益补
充的全方位发展格局,专注于细分领域和细分产业,实施专业化、精细化、规模
化的发展路线,实现各优势产业既相互独立又集约发展,必要时优势互补的闭环
发展新模式。通过紧跟内蒙古高效光伏单晶晶体制造基地的产业布局优势,发行
人集中研发和生产大尺寸直拉单晶硅用电弧石英坩埚,并积极拓展国内外新客户。
通过技术创新驱动服务升级,在自动化技术应用、硅片切削液生产循环回收技术
应用等方面不断提升竞争壁垒。通过拓展和深化营销体系及网点布局,巩固并提
升公司的市场份额,致力成为新能源产业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的解决方案服务商。
据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述的业务发
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除本
律师工作报告“十六、发行人的税务”之“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部分披露的税
务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且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主要股东的调查问卷并经本
所律师访谈相关股东或其出具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填写的调查问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
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5-2-124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在《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
阅。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本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新股发行承诺事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规定,发行人、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分别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经查验上述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及就该等承诺文件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相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关于票据违规流转事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
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等,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票据找零、以转
让背书的方式提供借款、大票换小票及发行人以票据向欧清科技出资等违规流转
情形。自 2019 年 8 月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再发生前述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5-2-125
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

子公司不存在因上述票据违规流转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出具《说明函》,“兹确
认,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收到关于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票据业务相关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未发现该公司存
在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该公司没有受到我行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出具《说明函》,“兹确
认,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收到关于呼和
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票据业务相关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未发现该公
司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该公司没有受到我行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6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出具复函,确认“天津市欧川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分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针对前述违规票据流转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停
止票据违规流转行为;(2)发行人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票据的开
具、使用、背书、接受票据的审核、保管等相关条款;(3)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票据的使用;(4)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发生票据违规流转行为。

    此外,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由于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票据违规流转行为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票据违规流转情形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不构成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三、结论意见

                                    5-2-12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之外,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二)发行人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法律障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下接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5-2-12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钟文海



                                                          _______________

                                                               许允鹏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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