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欧晶科技: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10-2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
           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二)置换资产(或股权);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报废资产;
          (七)核销资产。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低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低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
                 额低于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
                 于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资产处置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
           入视为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
           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提出资产处置建议。


第八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资产处置建议的受理部门。


第九条     资产处置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标的资产的状况;
           (二) 处置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 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四) 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 资产处置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对收到的资产处置建议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公
           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通报。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属于总经理批准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有
           关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在下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向董事会进


                                   4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报告。


           属于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的资产处置,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达到股东大会的权限标准,若资产处置标的为股权,公司
           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处置标的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
           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资产处置标的为股权以
           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不得超过一年。资产处置虽未达到股东大会权限的标准,但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有关会计
           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交易事项,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告文稿;
           (二) 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 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四) 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披露下述适用其交易的有关内容: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及依据、有关部


                                      5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