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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晶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10-22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4,516.5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306,969.5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0,8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8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18,331.17               18,331.17
 2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14,516.56               14,516.56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6,3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合计                                 43,037.08                 43,037.08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由欧通科技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516.56 万元向欧通科技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501005788946887
 码
 注册资本            20,999,998.98 元
 实收资本            20,999,998.98 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
 注册地址            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
                     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
 主要生产经营地
                     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
 址
                     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欧通科技 100%股权
                     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
 经营范围            收、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总资产                   44,990.02          42,314.2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4,692.83          17,213.58
                             营业收入                  47,050.74          24,654.35
                             营业利润                   6,244.49           2,909.33
                           净利润              5,369.19         2,399.02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欧通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且公司与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欧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14,516.5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