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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彬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4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已于2023
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
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褚国芬女士授权委托
公司董事熊军锋先生参会,董事王政先生、独立董事金浪先生、郑成福先生、吕延
涛先生通讯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800,000.00元变更为123,733,400.00元,公司股本由
92,800,000股变更为123,733,4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33,400股新股已于2023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1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启用作为公司正式章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作为《公司章程(2023年
3月)》的附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3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2
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作为《公司章程(2023年3月)》的附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3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
。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
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3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
。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
。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3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4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3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3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宁波
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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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
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
年3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充
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3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3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利润分配制度(2023年3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3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3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3
年3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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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3年3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3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3年4月7日 (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3-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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