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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彬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规规定,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精神,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规定,2022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余额为 139,68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89.25%,全部为公司对下属控
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相互担
保。
    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
供担保。
    3、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
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
不存在重大偏差。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核算结算方案的
议案》
    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算结算方案,是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原
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
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的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的报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是根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
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有利于公
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的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报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成福                    金   浪               吕延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