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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3-2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584号)。《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
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


                                    1
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
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
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
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
下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
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89620587/010-89620589。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
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
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申
购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
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
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
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
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 6,500 万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
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深圳中电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3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
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
用)。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
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用)。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保持一致。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4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投资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
“四个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圳中
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
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
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5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
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
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
订)》(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中电港


                                     6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
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
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
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
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
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
失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
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
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
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7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XYZH/2023SZAA4B0057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2022.12.31/2022 年度    2021.12.31/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330,299.24            3,839,100.32         12.79%
         净利润                        40,059.12              33,675.42          18.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59.12              33,675.42          1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1,829.54              34,046.87         -35.8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4,330,299.24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2.79%;净利
  润为 40,059.12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8.96%。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829.54 万元,较 2021 年度下滑-35.88%,主要原因
  系 2022 年受俄乌战争、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波动较大,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在 2022 年度购买
  了较大比例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并形成约 1.30 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
  收益,但由于相关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下滑。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预计金额     2022 年 1-3 月     预计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787,324.74 ~ 890,024.74      1,315,706.40   -40.16% ~ -32.35%
利润总额                   8,083.92 ~ 8,898.04        15,640.70   -48.31% ~ -43.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819.84 ~ 7,506.67        12,344.60   -44.75% ~ -39.19%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6,519.84 ~ 7,206.67        11,967.60   -45.52% ~ -39.78%
的净利润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 1-3 月数据为预计数据,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数据,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
利润承诺。

    2023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
因系:(1)受 2020 年下半年以来供给需求变动等影响,市场出现“缺芯”,公司
销售规模持续增长,2022 年 1-3 月收入、利润水平处于历史高位,使 2023 年 1-3
月的比较基数较高;(2)2022 年下半年以来,在宏观经济整体下行等因素的影
响下,电子元器件终端需求较为疲软;加之较多电子元器件短缺已得到缓解,部
分客户降低了备货库存。

    国际贸易环境、经济增速等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业
的上下游供需平衡,进而对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带来重大影响。如果国内外经济
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等宏观经济的负面情形,公司
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势必受到冲击,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可能放缓或下
滑,从而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9,975,0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
                             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发行方式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
                             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
网下发行对象                 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
                             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
                             自律规则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3月28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发行人联系地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电话                         0755-82531616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9620587/010-89620589




                                        发行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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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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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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