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
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蔡元庆 7 2 5 0 0
(二)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6 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出席股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数
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蔡元庆 6 1 5 0 0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中
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2-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
易、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
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2-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
联交易、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执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提名
王明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2022 年半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同时采用实地现场考
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就公司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制订提出了
专业的意见。同时参照行业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2 年度董事长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执行方案进行了审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
人绩效。
(二)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
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
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签 字:
独立董事:蔡元庆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