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1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9:00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 1)公司股东。 2)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大会应到股东 53 名,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 53 名,合计所代表的股份数 为 61,649,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前 15 日向各位股 东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熊鹰先生主持。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 板上市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经全体股东逐项审议,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2.每股股票面值 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3.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包括拟首次发行新股数和原股东拟 2-3-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开发售老股数),并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 25%。 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至公开发行前,如公司因为分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出现变化的,则拟公开发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同比例调 整。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发行费用及公司其 他资金需求等合理确定,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司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归发售股份的股东所 有。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4. 新股发行与股东发售股份数量的调节机制 公司新股发行的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公司实际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酌情减少新股发行 数量,同时调整股东发售股份的数量,但预计股东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 万股,并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或等于募投项目所需, 则不进行股东发售股份。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由持有公司股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东发售股份的,则由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 及条件的股东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同比例发售 2-3-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或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由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 东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数量的 25%。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6.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老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开发 行新股与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它发行费用由公司 承担。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7.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 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8.定价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者通过公司与主承销商自 主协商直接定价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10.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3-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11.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2.12.决议有效期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如在此期间内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发行核准文 件,则本议案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 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 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 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 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及承诺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 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 2-3-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函》,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 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函》。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事项出 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公 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方案及有关承诺的议 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 总股本 0%,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方案及 有关承诺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 一致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61,649,410 股同意占总股本 100%、0 股反对占总股本 0%、0 股弃权占总股本 0%,股东大会 一致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决议。 2-3-5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名): 熊 鹰 熊 杰 熊 帆 熊 寅 Zhuang Xiong 龙宝艳 舒惠宗 印 瑜 杨光梅 曹科富 洪 毅 周 宇 周立峰 何博思 蔡 颖 谢昭强 蒋安梅 王丽峰 吴朝君 孙伟民 陈 林 韩 跃 谢昭明 陈 建 潘启贤 江世学 蒋 蓥 姚武李 张帮琴 邓 平 徐罗清 曹科京 杜 均 赵 辉 周必均 胡崇智 王 均 周高胜 杨代东 李润涛 万 波 徐 彬 姚 云 官 波 兰顺富 熊 伟 刘茂兰 陈国民 陈 庆 彭 建 陈秋庆 非自然人股东: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名):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