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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11-1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详情请仔细阅读
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2、投资者在2021年11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24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1
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
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26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2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18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406.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33.23万元。
    公 司 2020 年度 实现 营业 收 入 94,561.91万 元、 归 属于 母公 司股 东净 利润
11,958.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187.46万元,相
比于2019年增长率分别为9.71%、14.91%、17.35%。
    公司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313.29万元,同比增长6.28%;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0.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0.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7%。
    根据《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8-349号),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68,532.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7,27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1%。
    结合公司2021年1-9月经营业绩和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
入为88,066万元-94,9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87%至0.36%;预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7万元-11,5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3%至17.24%;预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90万元-10,717万元,同
比下降4.20%-17.86%。
    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有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
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报价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22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
简称为“长江材料”,股票代码为“00129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
的相关规定。
                                   4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055万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8,219.941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33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82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
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7日(T-5日)的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
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1月23日(T-1日)进行本次
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1月22日(T-2日)刊登
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

                                   5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
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
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且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最多不超过23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
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
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
报价要求”。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23日(T-1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回拨前发行数量以及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

                                   6
投资者在2021年11月2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
付申购资金。
    2021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1年11月26日(T+2
日),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1月26日(T+2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1月2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为:在2021年1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
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
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网下投资者未按《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息、不配
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的;
    (17)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1月1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庆长
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




                                     8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
            T-6 日
                               告与文件
 2021 年 11 月 16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1 年 11 月 17 日(周三)
                               前)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11 月 18 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11 月 19 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11 月 22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1 月 23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11 月 24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11 月 25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1 年 11 月 26 日(周五)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1 年 11 月 29 日(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IPO 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9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1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若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基金需在2021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
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
文件。
    2、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6日,T-6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计算,适用《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
则。
    3、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10
    4、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6、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7、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9、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1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通过国海证券网下投
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ghzq.com.cn)完成在线提交核查材料。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
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本次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重要提示: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已升级,原老用户登录系统后需
首先到“我的账户”中检查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的完整
性。新用户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
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
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
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拟参与长江材料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11
月17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
并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
需)及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11
     材料递交指引:
     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ghzq.com.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
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
系 统 登 录 及 操 作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13901868588 , 如 有 其 它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0755-83706464 、 0755-88287004 、 0755-83023291 、 0755-83026935 ( 咨 询 时 间
9:30-11:30,13:30-17:3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注册时填写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
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
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
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
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长江材料”,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如未勾选并提交
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

     注意事项: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
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
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上传资料

     在项目参与界面中,分别点击“下载模板”、“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投资
者及关联方信息表(该表是由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需打印并签章后
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
文件扫描件。

   第五步:提交资料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资料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电子平台取
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
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
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
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
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
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
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并在公告中披露。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13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
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根据《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
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14
    4、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证券业协会《管
理细则》中对于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规定。
       投资者若参与长江材料询价,即默认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以上内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
配合、提交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
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
资者注册并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
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
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
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2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3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四)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5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
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完整提供全套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网下投资者;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3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2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
价中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
                                    16
2021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2,05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需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1 月 24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1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
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17
八、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
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
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
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进行回拨。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2021 年 11 月 25 日(T+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1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重庆
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九、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
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
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8
    (一)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保险资金的优先配
售地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 类:公募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
    B 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
    C 类: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其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50%
的部分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10%的部分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剩
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时,
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三)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
低于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降至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 = 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 该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
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
其足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四)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

                                   19
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
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平台申报时
间先后排序,由申报时间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
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
分配完毕。
    (五)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
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七)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海证券资本市场部
    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3705955、0755-88608101
    簿 记 现 场 电 话 : 0755-83706464 、 0755-88287004 、 0755-83023291 、
0755-83026935

                                    2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9 层


                     发行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2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