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11-1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二一年十一月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人”)接受重庆长江
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江材料”)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国海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中相同的含义。




                                   3-1-13-1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12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3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6
     七、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38
     八、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39
     九、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41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41




                                   3-1-13-2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海证券指派郭刚先生、武剑锐先生担任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郭刚先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资格。从 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先后主持并担任方向光

电(000757,已更名为“浩物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财务顾问;富春环保(002479)

IPO 项目协办人,富春环保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维业股份(300621)创业板

IPO 项目、顺博合金(002996)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

     武剑锐先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资格。从 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参与沃尔核材

(002130)2011 年配股项目工作;参与富春环保(002479)再融资项目并担任

项目协办人;参与维业股份(300621)创业板 IPO 项目;参与江苏强盛功能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唐柯尧、孟欢庆、李乔、叶洪江、胡杨、柳洁、杨宇、牟瑶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Changjiang River Moulding Materia(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6,164.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熊鹰


                                        3-1-13-3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6 年 08 月 08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邮政编码                400709
联系电话                023-8821 2160
传真号码                023-8821 215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crmm.com.cn/
电子信箱                sid@ccrmm.com.cn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周立峰
                        生产、销售覆膜砂、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
经营范围                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
                        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3-1-13-4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为提高证券发行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风险,保荐机构成立证券发行内

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承担发行证券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

程序包括:

     1、项目组提出内核预审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

     项目组制作整理完成项目预审文件后,经部门质控专员现场审核并出具预审

初审报告后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现已更名为“风险管理二部”)。

     2、召开内核预审会议

     风险管理部对内核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复核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内核预审小组

召开内核预审(公司立项)会议,判断项目保荐及承销风险,对存在的问题予以

提示和论证,并进行内核预审表决,并出具内核预审意见。

     3、项目组根据内核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请文件

     项目组根据内核预审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制作完成项

目内核申报文件,同时根据内核预审意见要求制作相应的内核预审意见回复,经

质控专员确认后,由质控专员出具《质控专员审核总结报告》向风险管理部提交

内核申请。
     4、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

     风险管理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复核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该小组成

员包括本保荐机构内部委员和外聘的外部委员,内核小组成员组成及调整由本保

荐机构投行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报请本保荐机构投资决策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批准)召开内核会议,就内核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

查阅全套申请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

     5、项目组根据内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项目申请文件

     项目组根据内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的项目申请文件,并将内核反馈意

见回复及修改后的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本保荐机构内部 OA 审批流程,经参会内核
小组成员复核确认。

                                   3-1-13-5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二)内核意见

     2016 年 5 月 23 日,国海证券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了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内核申请,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委员共 9 人,分别为:吴环宇、
覃涛、吕佳、刘淼、赵立新、关建宇、韩建旻、周璇、唐新。会议召开符合《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内核委员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仔细审阅长江材料 IPO 项目申报材料及与项
目组成员进行必要沟通的基础上,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通过本保荐机构股权融资内核委员会会
议的审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1-13-6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3-7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原则,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1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

赔偿的承诺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方案及有关承诺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

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3-1-13-8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2018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方案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延长 24 个

月,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授权

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

     4、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方案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5、2020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方案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

     6、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方案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与会股东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2、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做出决

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

效。



                                   3-1-13-9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两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

定,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4、发行人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与会股东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对延长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做出决议,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

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因此,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议和评价,并出具了《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37 号),报告认为:“长江
材料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

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

                                   3-1-13-10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天健审【2021】8-336 号)及本保
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 2018 年末净资产为 75,558.15 万元,年度净利润
9,240.88 万元,2019 年末净资产为 86,043.57 万元,年度净利润 10,406.33 万
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 98,449.76 万元,年度净利润 11,952.34 万元,2021 年
6 月末净资产为 103,866.08 万元,2021 年 1-6 月净利润 5,369.68 万元。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天健审【2021】8-336 号),发行
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最近三年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工商、税务、社保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声明,以及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

司后旗长江存在下列行为:

     根据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向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递交的起

诉书(后检公诉刑诉【2019】439 号),主要内容记载如下:
     2018年4月27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后旗长江在采矿许可证
范围外东侧,越界采砂。2018年6月20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赢环
有限公司对后旗长江越界开采的面积进行测量,越界采砂面积为30,094.30平方
米,采砂量为61,029.60立方米。2018年6月20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委托通辽


                                   3-1-13-11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市正通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后旗长江越界开采的61,029.60立方米进行价格
评估,评估价值为793,385元。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后旗长江及被告人傅剑超范围开采,其
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三百四十六条,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
其刑事责任。
     本案件分别于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12日和2021年3月19日开庭审理。根
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30日出具的(2019)内0522刑初487
号《刑事裁定书》,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上述被告的
起诉,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人民法院认为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准许科左后旗
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后旗长江的起诉;同时,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还于2021年5月
28日出具了后检公诉刑不诉(2021)Z15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上述后旗长
江越界采矿行为不予起诉。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

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一)主体资格

     1、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持

续经营,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公司。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8 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

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为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

条的规定。



                                   3-1-13-12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

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

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构查阅了

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分析了

行业研究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

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

行人主要从事铸造用砂系列产品、压裂支撑剂的生产与销售、废旧砂的再生处理,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访谈

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最近三年从事铸造用砂系列产品、

压裂支撑剂的生产与销售、废旧砂的再生处理,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除正常换届之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

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熊鹰和熊杰先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等治理文件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内
部组织结构图,确认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3-1-13-13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全体被辅导

对象考试合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

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资料并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

件,取得了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法定任职资格,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之

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保荐机构与协助发行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业沟通,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

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的《内

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保荐机构通过走访并取得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说明
性文件。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常州长江存在下列环保违法行为:
      1)常州长江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期间,将部分回收的

                                   3-1-13-14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无机废砂(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系非危险废弃物)在未采取防扬散、防
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规划的二期厂房地底下。
      2)因常州长江未定期清理其雨水排水口处沉淀池,同时由于 6 月份常州地
区多雨,雨水将厂区路面的泥土等冲入厂区的排水沟,导致常州长江清下水排放
口外排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 116 毫克/升,超过了 GB8978-1996《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表 4 的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100 毫克/升)的规定。
     因上述行为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2018 年 7 月 3 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金行罚【2018】
074 号),对常州长江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存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处 10 万元
的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对常州长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处 10 万元的罚款。
     2018 年 9 月 19 日,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常州长江积极整改,
并由江苏省环境科学院和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检测,常州长江上述行
为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影响,未形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该事项,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常州市金坛环境执法局,说明常州长江的上
述填埋及超标排放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常州长江上述行为已得到纠
正,并整改完毕,未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十堰长江存在下列生产安全事故:
     2018 年 11 月 6 日,十堰长江覆膜砂车间发生一起物体坍塌事故,造成 1 名
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03 万元(不含事故处罚)。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
区安监局出具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物
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该员工在进行覆膜砂清理时违章冒
险作业,被倾斜坠落的砂袋压倒死亡。事故性质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 年 7 月 10 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向十堰长江出具编号为(十开)安监
罚[2019]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十堰长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十堰长江做出处 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向十堰长江法定代表人姚武李出具编号为(十开)
安监罚[2019]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也认定上述事故为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对姚武李做出处 2.79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1-13-15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以及十堰市安监部门出具说明,十堰长
江上述安全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基于上述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十堰长江本次
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不会对公司本次上市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园长梦存在下列处罚情况:
     2018 年 9 月 28 日,园长梦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宝
珠砂至葡萄牙一票,报关单号为 021720180000323087,申报品名:宝珠砂,申
报税则号列:69149000.00,出口退税率 9%,申报货物 CIF 价 1.57 万美元。经
查,实际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 68159990.00 项下,出口退税率 0%,申报与实际
不符,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此外,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两年间,除本票外,当事人
还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过与本票涉案货物相同品名和税号的货物共计 4 票,报关
单号分别为,021720170000242765、021720170000115499、021720170000229736、
021720170000256614,申报税则号列均为 69149000.00,出口退税率 9%,经查,
实际货物均应归入税则号 68159990.00 项下,出口退税率 0%,涉案货物货值共
计 45,330.00 美元,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一并予以处罚。
     园长梦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天津东疆海关决定对园长
梦上述五次行为给予园长梦 1.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笔罚款已缴纳。
     经核查上述天津东疆海关出具的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077 号《处
罚决定书》中对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表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经核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同时,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中所查明的事实,以及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确
认的园长梦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数据,园长梦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所有涉案货值为
6.103 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额的 0.02%(按 2019 年 6 月 28 日国


                                   3-1-13-16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问题 11 的规定:“(1)‘重
大违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考虑以下因素: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
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①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
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
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2)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
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
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
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园长梦本次所受的行政处罚:(1)罚款数
额较小,情节较为轻微,且天津东疆海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对园长梦作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2)本次事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未对社会及海关管理制度产生恶劣影响。故发行人子公司园长梦上述违
法行为不构成《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
地、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对本
次发行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涉嫌越界采矿受到行政处
罚:
     2018 年 4 月 23 日和 27 日,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因越界开采原砂分别被科
左后旗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
     2018 年 9 月 20 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分别向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出具了
编号分别为后国土罚字(2018)061 号和后国土罚字(2018)069 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载明:经查实,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未经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超越了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品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责令长江矿业退回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


                                   3-1-13-17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 27,966.9 元,处以违法所得 30%的罚款共计 8,390.1
元。责令后旗长江退回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
所得 793,384.8 元,处以违法所得 30%的罚款共计 238,015.4 元。
     2020 年 5 月 8 日和 22 日,科尔沁左翼后旗自然资源局分别出具证明,后旗
长江、长江矿业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越了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
开采矿产品资源的行为未引发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本次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认为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涉嫌越界采矿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违法,因此不属于“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而且涉嫌越界采矿事项
未引发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铜梁长江存在以下处罚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铜梁长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
料,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区税务局蒲吕税务所罚款 200 元。铜梁长江已及
时缴纳该笔罚款。
     (6)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长江矿业存在以下处罚情况:
     2019 年 2 月 3 日,长江矿业因未经批准占用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雅莫嘎查
国道 304 线东侧土地 859.64 平方米建房,被科尔沁左翼后旗国土资源局处
8,596.40 元罚款,并依法没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长江矿业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缴纳了该笔罚款。
     2020 年 7 月 13 日,长江矿业因未经批准占用努古斯台镇雅莫嘎查土地
1,150.50 平方米建房,被科尔沁左翼后旗自然资源局处 11,505.00 元罚款,并
责令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长江矿业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缴纳了该笔罚款。
     根据科尔沁左翼后旗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相应证明,长江
矿业上述两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1 年 5 月 8 日,科尔沁左翼后旗自然资源局向长江矿业出具了《行政处
罚决定书》(后自然罚字(2021)070 号),对长江矿业未经批准占用努古斯台镇
雅莫嘎查土地 2,302.61 平方米建天然气固定储罐的行为处 23,026.10 元罚款,


                                   3-1-13-18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并责令拆除上述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 116 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2,187.00 平方米新建建筑物。长江矿业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缴纳了该笔罚款。
     根据科尔沁左翼后旗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说明,该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长江矿业违法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7)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昆山长江存在以下处罚情况:
     2021 年 5 月 26 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昆山长江出具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昆开综案字(2021)第 051342 号),对昆山长江违法建设的行
为处 4,390 元罚款。昆山长江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缴纳了该笔罚款,并正在补
充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本保荐机构认为:昆山长江本次所受的行政处罚:(1)罚款数额较小,情节
较为轻微;(2)本次事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未对社会产生恶
劣影响。故发行人子公司昆山长江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对本次发行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述之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1-13-19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6、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向中国人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信用

记录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

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往来款项,查阅了

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

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2018 年度,发行人与其关

联方之间除根据发行人与舒惠宗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向舒惠宗支付了

股权转让款 97.50 万元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资金往来。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首次发行上市的要求

严格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限,并

建立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审查、决策和内控程序,目前已有效执行上述章程和制度;

同时,公司董事(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产的专项承诺》,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

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部分重点会

计科目进行审慎核查,并对财务报表勾稽关系进行分析,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336 号)

予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1-13-20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内部控制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1】8-337 号),认为“长江材料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因

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8-336 号),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

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取得了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已恰当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发行人报告期内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1】8-336 号),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均为正数,累计为 31,605.42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1-13-21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正数,累计为 29,326.83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累计净利润均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 25.57 亿元,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164.94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无形资

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20%;

     (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 73,395.34 万元(合并

口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 78,796.27 万元(合并口

径),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历次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税收优惠政策批文

及备案等文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各

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重大商务合同和相关资料,向银行取得了《企业

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等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访谈了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保荐机构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申报文件,确认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
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



                                   3-1-13-22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
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下游行业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铸造材料系列产品主要用于下游汽车、摩托车等零部件及配件生
产企业铸造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的景气度取决于汽车、
摩托车等行业的发展状况。汽车、摩托车等行业受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的影响较
大,汽车、摩托车等行业的波动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
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转变,导致汽车、摩托车等行业
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汽车、摩托车等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铸造材料的客户大多为国内大型汽车、摩托车企业等零部件及配件生产
企业,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较强。同时公司在铸造材料行业整体实力较强,
铸造材料系列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研发的低氨砂产品符合下游客户对环
保要求较高的需求;废旧砂再生处理业务属于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与国家的环保


                                   3-1-13-23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理念相一致。公司凭借自身在行业内所具有的实力以及多年来与下游客户建立的
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

     (二)原材料价格、运费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覆膜砂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作为基材的石英砂、作为粘结剂的酚醛
树脂、作为固化剂的乌洛托品及其它辅助材料。石英砂和酚醛树脂在成本中所占
比重最大。报告期内,覆膜砂系列产品(含压裂支撑剂)直接材料占销售成本的
比重分别为 79.57%、80.69%、81.14%和 79.21%。石英砂的运输成本和酚醛树脂
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司原材料的成本上涨,公
司的生产成本将相应增加;如果原材料的成本大幅下降,原材料存货将存在跌价
损失的可能性。尽管公司通过保持合理库存规模等方式加强了对存货的管理,但
如果原材料价格、运费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变动滞后于原材料成本变
动时,则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较大波动。

     (三)压裂支撑剂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压裂支撑剂主要用
于石油、天然气和页岩气开采增产领域中。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页岩气开采主
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下属企业负责。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石油的下属企业销售的
压裂支撑剂分别占各期压裂支撑剂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4.57%、67.38%、90.22%
和 89.26%。公司向中石化的下属企业销售的压裂支撑剂分别占各期压裂支撑剂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1.98%、27.08%、6.91%和 9.77%。由于中石油、中石化在我
国油气开采领域的垄断性,公司压裂支撑剂业务在相当长时期内对中石油、中石
化下属企业的销售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国内应用于油气开采增产领域的压裂支撑剂业务目前尚属于新兴市场领域,
未来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如果公司产品性能或服务水平不能持续满足中石油、中
石化下属企业的需求,或中石油、中石化调整供应商政策而公司无法进入其供应
商名录,将对公司的压裂支撑剂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1-13-24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的覆膜砂系列产品属于铸造用原材料,同时公司还回收铸造废(旧)
砂进行再生利用。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2018 年 7 月 3 日向常州长江
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金行罚【2018】
074 号),对常州长江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存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处 10 万元
的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对常州长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处 10 万元的罚款。
     2018 年 9 月 19 日,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常州长江积极整改,
并由江苏省环境科学院和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检测,常州长江上述行
为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影响,未形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上述事项,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常州市金坛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薛金华,其
陈述常州长江的上述填埋及超标排放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常州长江上
述行为已得到纠正,并整改完毕,未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除受到上述处罚外,公司、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的行为,也未有其他环保行政处罚纪录。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未
来国家可能制订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使得公司的环保支出增加、经营成
本提高,公司面临增加环保投入的风险。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

     2020 年元旦后,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相继采取了隔
离、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推迟复工等防疫管控措施。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
基本得到控制,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相继复工复产。但在本次抗疫期间,发行
人、特别是位于疫情严重的湖北地区的子公司十堰长江和仙桃长江,其生产经营
还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国际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回流对国内形成第二次爆发,则可能会对后
续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汽车行业以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可能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3-1-13-25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六)石英砂压裂支撑剂产品价格在审计截止日后大幅下降所带来的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下游主要客户采购政策调整,公司在 2021 年
中石油的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集中采购招标中的中标单价较 2020 年普遍出现 20%
以上的降幅,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对中石油的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销售收入逐年上
升,到 2021 年 1-6 月已占公司压裂支撑剂销售收入的 89.26%,占公司总营业收
入比例达 15.15%,如果未来几年公司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销售价格持续低迷,而
其生产及销售单位成本不能同步下降时,将对公司未来石英砂压裂支撑剂业务经
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下降的风险

     结合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和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为 88,066 万元-94,900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87%至 0.36%;预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7 万元-11,54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3%至
17.2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90 万元
-10,717 万元,同比下降 4.20%-17.86%。
     考虑到公司主要产品压裂支撑剂价格仍然处于低位,以及公司铸造用砂系列
产品下游汽车行业可能受全球汽车芯片短缺导致的停工减产事件影响,公司经营
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前景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铸造用砂行业
     发行人主要产品有铸造用覆膜砂、再生砂,各细分行业的发展主要受下游行
业市场需求、产业鼓励政策以及生产成本降低的推动,具体分析如下:
                       发行人所属各细分行业的有利因素分析

                                           有利因素
细分行业
                  下游行业前景方面            产业规划政策方面        生产成本方面
铸造用覆    1)我国铸件总产量已连续十五   1)《铸造行业“十三五”技   随着废(旧)砂
  膜砂      年位居世界第一位,2020 年达   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国内    再生效率及再


                                     3-1-13-26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有利因素
细分行业
                  下游行业前景方面             产业规划政策方面           生产成本方面
            5,195 万吨,未来仍将保持持     外铸造技术发展现状,结合       生率的提高,将
            续增长。                       发展热点问题和中国铸造技       再生砂作为覆
            2)铸件需求将与汽车产量同步    术发展需求,指出了发展目       膜砂生产的基
                                                                          材,替代部分原
            增长,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       标和发展重点,提出了重点
                                                                          砂,有利于降低
            2019 年全球 20 个主要国家千    发展的项目及关键技术。         生产成本。
            人汽车拥有量数据,中国每       2)《铸造行业“十三五”发
            1,000 人拥有量为 173 辆,与    展规划》指出:到 2020 年,
            欧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甚     铸件总产量年均增长 3%。“十
            至也低于伊朗和南非。意味着     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
            中国汽车市场仍有进一步增长     提高铸造产业集中度,实现
            的潜力。                       规模向效益转变。到 2020 年,
            3)目前铸件已运用到五金及整    我国铸造企业数量预计从目
            个机械电子等行业,而且其用     前的 2.6 万余家减少至 1.5
            途正在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万家以内,占企业总数量 30%
            4)中国铸件面临着国际化的发    的铸造企业约 4,500 家的铸
            展机遇,有利增加对覆膜砂的     件产量将会达到铸件总产量
            需求。                         的 8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
                                           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的龙头骨干铸造企业。
            1)我国是铸件大国,废(旧)
            砂产量非常大,但目前再生效                                    随着对再生设
                                           1)《铸造行业“十三五”发
            率低,技术不成熟,大量砂资                                    备及技术研究
                                           展规划》中将“坚持绿色铸
            源的浪费和考虑减少环境压力                                    的不断深入,结
                                           造”作为发展战略之一。
            需要迫切解决废(旧)砂再生                                    合先进合理、高
                                           将强化能耗、环保等方面的       效节能的结构
            问题。
                                           约束,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       设计,废(旧)
            2)发行人自主开发的 CZS 系列
                                           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减少我       砂再生设备能
 再生砂     再生技术和设备有效提高了废
                                           国铸造企业的数量。             耗高、成品率
            (旧)砂再生效率,国家铸造                                    低、成本高的问
                                           2)《铸造行业“十三五”技
            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文向全                                    题将会被更好
                                           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研究
            国推广应用该技术,将转变我                                    地解决,以使废
                                           铸造粘土混合旧砂和水玻璃
            国废(旧)砂再生率低的局面。                                  (旧)砂再生利
                                           砂的再生回用工艺和设备开       用在经济、技术
            3)未来覆膜砂产量及用量的增
                                           发。                           上完全可行。
            加必将带动废(旧)砂再生的
            需求。

     (2)压裂支撑剂行业
     压裂支撑剂行业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产品,该行业受下游行业市场需求、
产业鼓励政策以及生产成本降低的推动的影响如下:




                                     3-1-13-27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有利因素
细分行业
                       下游行业前景方面                 产业规划政策方面      生产成本方面
              1)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油气能源消耗
                                                       1)《石油和化学工业
              国和最大进口国之一,我国油气储量
                                                       “十三五”发展指南》
              大,未来产量仍将呈持续增长态势。
                                                       指出:到 2020 年行业   再生砂也可以
              2)我国油气储量中低渗透油气占比
                                                       营业收入达到 18.4 万   替代树脂覆膜
压裂支撑      过半,油气产量中低渗透油气占比正
                                                       亿元。                 支撑剂中的部
剂            持续升高,则对树脂覆膜支撑剂的需
                                                       2)“十三五”我国页    分原砂,以降低
              求将不断扩大。                                                  生产成本。
                                                       岩气的发展目标是:到
              3)页岩气属于低渗透油气中的一种,
                                                       2020 年页岩气年产量
              是常规天然气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未
                                                       突破 300 亿立方米。
              来能源开发的重点之一。

       2、发行人行业市场规模

       (1)覆膜砂及废(旧)砂再生行业需求状况
       覆膜砂及废(旧)砂再生的市场需求水平取决于下游应用行业发展情况,铸
造用覆膜砂是应用于铸造造型过程,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将促进覆膜砂及废(旧)
砂再生行业的发展,并带动废(旧)砂再生市场规模的扩大。
       1)铸造等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①铸造市场发展情况
       铸造是现代机械制造工业的基础工艺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其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生产实力。近年来,由于国内经济稳定运行,在巨大的
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国家大环境下,我国铸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汽车、
铁路交通、航空航天等重要行业对高性能优质铸件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铸造产
品的市场需求规模持续增长,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铸造大国之一。
       2005 年我国铸件产量为 2,442 万吨,到 2020 年增加至 5,195 万吨,实现复
合年增长率 5.16%1。




1
    数据来源:www.sohu.com/a/468302945_121123700


                                           3-1-13-28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002 年-2020 年我国铸件年产量及预测(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近年来,我国铸件的用途日益广泛,已运用到汽车、内燃机/农机、矿冶/
重机、铸管及铸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轨道交通、电力、纺织、船舶等众
多行业。其中,汽车的铸件消费量在总铸件消费量的占比最大,2010 年该比例
为 24.24%,2020 年该比例上升至 28.90%2。
     ②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我国汽车需求量不断增加。2007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888.25 万辆和 879.15
万辆,2009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跃居世界首位。2020 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22.50 万辆和 2,531.10 万辆3,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十三五”期间,各车企纷纷转型升级,从以传统的制造增长为中心,转向
以研发、品牌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和海外出口的增长,
预计未来几年中国汽车市场仍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这给我国的汽车铸件行业提
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未来汽车铸件需求将与汽车产量同步增长,两大行业将相
辅相成,共同发展。




2
数据来源:www.sohu.com/a/468302945_121123700
3
  http://www.caam.org.cn/chn/4/cate_31/con_5232919.html《2020 年 12 月汽车工业产销综述》


                                          3-1-13-29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007 年-2020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基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和不断增长的消费者购买力这
些因素,中国的汽车市场很可能在未来几年持续快速增长。
       另外,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各种产业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发
展中国家的汽车行业更是异军突起,像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汽车工业近年的
销售量与产量都很高。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制订了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战略
计划,其市场潜力巨大。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势必拉动对模具、铸件等产品的
需求量,而其国内产品产量无法满足需求,需要大量进口。中国铸件走上国际化
道路,不仅可以扩大中国铸件行业的影响力和市场规模,还有利于拉动对覆膜砂
等相关铸造材料的需求。
       (2)铸造行业对覆膜砂和废(旧)砂再生需求分析

       1)铸造市场对铸造用覆膜砂的需求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出口铸件的增多,铸造用覆膜砂的需求量不断扩
大。我国各类铸件的需求中,汽车占比最大,且汽车对铸件的要求也非常高,一
般一台汽车总重量的 20-25%为铸件,最典型的铸件有:缸体、缸盖、变速箱壳、
进排气管、曲轴和凸轮轴、活塞等,其中缸体和缸盖是属于使用砂芯最多的铸件
之一4。据不精确统计,组装一台经济型轿车发动机其铸件所需覆膜砂在 50kg 左
右5,根据我国各年汽车发动机产量可以保守估算出我国各年汽车发动机所需覆

4
    《国内外水玻璃无机粘结剂在铸造生产中的应用及最新发展》,专家视野,2012 年。
5
    时伟,钱进,《功能性覆膜砂在 CA4GA 发动机铸件上的研究与应用》,铸造材料,2013 年。


                                            3-1-13-30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膜砂总量。下图为估算的 2008-2019 年我国汽车发动机行业对覆膜砂的需求量,
从图中可以看出,2008 年到 2019 年该需求量从 45.08 万吨增长至 110.47 万吨。
              2008 年-2019 年我国汽车发动机行业所需覆膜砂量估算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
     2)铸造市场废(旧)砂的再生需求
     我国每年产生的铸造用废砂量可以根据砂型铸件占总铸件比例和生产单位
砂铸件平均产生的废砂量进行估算。下图为 2011-2020 年我国废砂生成量,其中,
砂型铸件占总铸件比例取 80%,生产单位砂铸件平均产生的废砂量按 1.2 吨计。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铸造废砂产量正逐年增加,2020 年已达 4,987 万吨。
     目前这些铸造废砂的再生利用率还不到 30%,随着国家环保法规对固定废弃
物排放要求的日益提高,铸造废砂再生利用的市场需求空间较大。

                   2011-2020 年我国铸件及其生产中废砂产生量




数据来源: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1-13-31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压裂支撑剂市场发展情况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尤其是低渗、特低渗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
以及老油气井的改造中,压裂已经成为增产与提高采收率的主要手段。支撑剂是
压裂技术中的关键性材料,其性能的改善是提高压裂成功率和大幅度提高增产效
果的关键。支撑剂由压裂液带入并支撑在压裂地层的裂隙中,从而有效地将油气
导入油气井,大幅度提高油气产量并延长油井寿命。
       目前,常用的支撑剂有石英砂、陶粒和树脂覆膜支撑剂。由于树脂覆膜支撑
剂具有强度高、耐腐蚀性强、导流能力好的特点,其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未来
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油气开采行业发展情况及对压裂支撑剂需求分析

       压裂支撑剂是油气田勘探开发,尤其是低渗、特低渗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
开发过程中的关键性压裂技术材料之一,其性能是提高压裂成功率和大幅度提高
增产效果的关键。压裂支撑剂的市场规模主要受油气开采行业发展的影响。
        ①油气开采市场发展情况
       油气资源是重要的能源矿产,其供需形势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
全,我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和最大的进口国之一,我国原油和
天然气产量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2005 年,我国原油产量和天然气产量分别为
18,060.56 万吨和 499.50 亿立方米,2010 年我国原油产量突破两亿大关,2011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突破 1,000 亿立方米。到 2015 年,我国原油产量和天然气产
量分别达 21,300 万吨和 1,350 亿立方米6,实现年复合增长率为 1.51%和 9.46%。
2019 年,国内原油产量 1.91 亿吨,同比增长 1.2%,天然气产量 1,736.2 亿立方
米,同比增长 9.8%。2020 年我国原油产量增至 1.95 亿吨,同比增长 2.1%,天
然气产量增至 1,618.22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7.2%7。




6
    此数据包括常规天然气、页岩气和煤层气,其中 2015 年全国页岩气产量为 44.71 亿方,同比增长 258.5%。
7
    《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通报(2020 年度)》


                                             3-1-13-32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005-2020 年我国原油产量




数据来源:《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系列



                               2005-2020 年天然气产量




    数据来源:《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系列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情况通报(2020 年
度)》,2020 年全国石油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3.22 亿吨,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



                                      3-1-13-33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8
储量 10,514.58 亿立方米,新增页岩气探明地质储量 1,918.27 亿立方米 。
     ②低渗透油气市场发展情况
     在我国,低渗透油气田广泛地分布在全国的各个油区,如大庆、胜利、辽河、
长庆、吐哈、中原、新疆等油田。预计我国油气产量中,低渗透油气所占比例持
续增大,我国未来油气产量稳产增产将更多地依靠低渗透油气。
     页岩气是蕴藏于页岩层中的天然气,具有储集层渗透率低、开采难度较大的
特点,属于低渗透油气中的一种。
     2009 年 10 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在重庆市綦江县启动了中国首个页岩气资源
勘查项目9。“十三五”期间,我国页岩气的发展目标是:到 2020 年页岩气年产
量突破 300 亿立方米10。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准确把握我国页岩气资源潜力
与分布,建成一批页岩气勘探开发区和页岩气田,完善页岩气管网与配套设施,
实现大规模商业性开发。页岩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建立一套
较为完善的页岩气技术标准和规范,为 2020-2030 年我国页岩气大发展奠定坚实
基础。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情况通报((2020
年度)》,2020 年全国新增页岩气探明地质储量 1,918.27 亿立方米,全国页岩
气产量 200.55 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 30.40%。
     ③油气开采市场对压裂支撑剂的需求
     目前,我国支撑剂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数量不少,但是各企业规模都
非常小,每个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都非常有限,行业集中度还比较低,现在还没
有相应机构或组织对支撑剂年产销量和市场需求规模进行统计。随着油价的升
高、开采力度的加大,开采难度的加深,我国对支撑剂的需求量必然呈现增长态
势。另外,天然气开采规模的持续增长,尤其是页岩气等低渗或超低渗能源在天
然气比例的快速上升,支撑剂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为铸造用覆膜砂和石油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废(旧)砂再生研发和处理。以下分别从不同的产品领域分析公司的行
8
   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情况通报(2020 年度)
9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gzdt/2009-08/25/content_1400707.htm
10
   http://www.yyqi.net/yeyanqikaifa/0422-3087.html


                                          3-1-13-34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业地位:

     1、铸造用覆膜砂领域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铸造用覆膜砂生产商,拥有 30 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
自动化覆膜砂生产线,产品质量稳定,年生产能力达 58 万吨,居于行业前列。
发行人在重庆北碚、重庆铜梁、湖北十堰、湖北仙桃、江苏昆山、江苏常州、四
川成都、四川广元、四川宜宾、山东济南、云南昆明、内蒙古科左后旗等地建有
生产基地,为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 400 多汽车、摩托车、航空、铁路零部
件铸造企业与石油页岩气行业提供产品及服务。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长江赛特 TM(CCITEKTM)”无机粘结剂湿态覆膜砂、“长
江康特 TM(CCATEKTM)”环保型覆膜砂,在行业内均具有开创性意义,CCITEK 无
机粘结剂系列产品被重庆市政府授予“优秀科技创新产品”称号,CCATEK 环保
型覆膜砂在 2013 年中国铸造材料展览会上荣获了“铸造材料金鼎奖”。

     2、铸造废(旧)砂再生领域

     目前,我国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的应用还不普遍,每年有 70%以上的铸
造砂废(旧)砂未能得到再生回用,专业从事铸造废(旧)砂再生的企业也非常
少。2006 年,发行人自主成功研发了 CZS 系列节能型柔性铸造废(旧)砂再生
技术和设备,在国内为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解决了同类设备废(旧)
砂再生能耗高,成品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使废(旧)砂再生回用在经济、技术
上完全可行,实现了“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2020 年底,
发行人拥有废(旧)砂再生能力 47 万吨/年,居于行业前列,且用该再生砂替代
原砂用于冷芯和覆膜砂的生产。目前,公司的再生砂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3、压裂支撑剂领域

     由于我国对树脂覆膜支撑剂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
压裂工艺仍以石英砂和陶粒支撑剂为主,因此,在国内还没有专业从事生产树脂
覆膜支撑剂的企业。我国现有树脂覆膜支撑剂提供商多为铸造覆膜砂生产企业或
以生产石英砂和陶粒支撑剂为主的企业。随着油气行业对强度高、耐腐蚀性强、
导流能力好的树脂覆膜砂需求不断增多,树脂覆膜支撑剂生产技术将不断提高,


                                   3-1-13-35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生产企业逐步增多。类似于发行人提前开展树脂覆膜砂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生产,
并在铸造造型材料行业内拥有高知名度和良好信任度的企业,更有利于占据市场
份额,奠定领先的行业地位。

     (三)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优势

     在铸造用覆膜砂领域,发行人在产能、市场占有率、研发能力方面均是行业
的领导者之一;尤其是,发行人自主研 发的“长江康特 TM(CCATEKTM)”环保型
覆膜砂,相对于传统树脂覆膜砂在制芯时的氨气排放量降低最多可达 90%以上,
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在再生砂领域,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铸造再生设备 CZS 系
列产品技术成熟,已进入大规模生产应用阶段,在全国已经为数十家铸造企业进
行废砂再生利用服务,如东风汽车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中国重汽、云内动力、
丰田汽车、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由于发行人的 CZS 系列铸造再生设备在再生效
果、能耗、设备稳定性等方面均明显优于国内其它厂家生产的再生处理设备,因
此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基于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发行人成为中国铸造材
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协助起草并修改了部分行业和国家标准,负责
修 改 的 《 铸 造 用 覆 膜 砂 》 JB/T8583-2008 、 起 草 的 《 铸 造 用 再 生 硅 砂 》
GB/T26659-2011 标准已实施。

     2、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一贯注重技术研发工作,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60 名。中心负责人熊鹰先生从事铸造辅料及废砂再生技术与
装备研究 20 多年,作为企业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主创发明人申报的国家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多个,主持编写了《铸造废砂再生砂国家标准》,是国家全标委铸
造行业标准编委会成员。
     发行人还积极开展与西南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整合
社会科技资源,努力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发行人
与清华大学共建“先进铸造环保材料技术中心”,与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共建
联合实验室一个;参加重庆市百名专家下企业计划,拥有市级委派下企业专家一
名;并聘请了清华大学和中国铸造沈阳研究院的资深教授、学者担任公司顾问,

                                      3-1-13-36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加强项目合作、加大产品开发、加大新产品试验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技术中心通过多年的发展、调整和壮大,从学科结构上得到很好的协调和补
充,充分发挥了基础研究与工艺理论的结合、材料技术与应用工程的结合、装备
技术与分析测试的结合,市场需求与产品发展规划有效结合,因此,取得了很好
的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效果。目前,研发中心已获得国家专利知识产权证书
140 个。
     发行人开发出的覆膜砂系列产品,被广泛地用于铸造工业中,并获得了重庆
市“优秀新产品”年度奖;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全逆流热交换两段式废砂焙烧
炉”技术及装备已投入规模化生产应用,累计实现铸造废砂再生利用 200 多万吨,
实现产值数亿元人民币;开发出的长江系列环保覆膜砂被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摩
托车发动机产品,荣获中国铸造学会颁发的 “国家铸造金鼎奖”;独立自主开
发出的“铸造覆膜砂用无机粘结剂”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了重庆市科委 2011
年科技创新项目新产品验收,该技术产品被验收专家组评为具有国内先进、世界
领先水平的产品。

     3、铸造废(旧)砂资源化优势

     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整体水平较差、再生率低是我国铸造行业面对的主
要难题之一,发行人研发中心科研人员历经 10 年努力,以循环再生利用资源、
减少环境污染为出发点,研究了国内外废(旧)砂处理装置的优缺点,选择技术
先进而能耗少的生产工艺,结合先进合理、高效节能的结构设计,自主研发成功
了 CZS 系列节能型柔性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解决了同类设备废(旧)
砂再生能耗高、成品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使废(旧)砂再生回用在经济、技术
上完全可行,成为废(旧)砂再生行业的领导者。同时,该设备生产的再生砂性
能及由再生砂生产的覆膜砂性能均优于普通原砂及覆膜砂性能指标。

     4、具有采矿权及原砂自给能力

     目前,发行人在内蒙设有子公司“重庆长江造型材料科左后旗有限公司” 和
“科尔沁左翼后旗长江造型矿业有限公司”,自己拥有采矿权,具有擦洗砂和焙
烧砂生产能力 50 万吨/年和 20 万吨/年,通过铁路运输(集装箱)、海陆联运的
方式运输,用于发行人自身覆膜砂生产所需。该产地被中国铸造协会授予“中国


                                   3-1-13-37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铸造用砂产业基地”称号。由于发行人拥有自主进行原砂生产及运输的能力,从
而可以降低原材料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5、多区域范围覆盖优势

     目前,发行人在重庆北碚、重庆铜梁、湖北十堰、湖北仙桃、江苏昆山、江
苏常州、四川成都、四川广元、四川宜宾、山东济南、云南昆明、内蒙古科左后
旗等地建有生产基地,拥有 30 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动化覆膜砂生产线及树
脂覆膜支撑剂生产线,20 条铸造废(旧)砂再生生产线,4 条擦洗砂和 4 条焙烧
砂生产线以及 6 个砂芯生产基地。这些生产基地是围绕铸造企业集群而建设的,
有利于下游客户就近选择供应商、及时满足客户生产需求、接收并处理客户的反
馈意见,提高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另外,发行人就近客户建设生
产基地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未来,发行人还将继续在铸造产业集群的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建设生产基地,
如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等,将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提高公司
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子公司铜梁长江“环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
循环再生资源化项目”、十堰长江“环保覆膜砂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理项目”、仙
桃长江“环保型覆膜砂及铸造废砂再生生产项目”和常州长江“新建年产砂芯
7.2 万吨、CCATEK 环保覆膜砂 7.92 万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这些项目是公
司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未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推动公
司未来发展、增强公司的成长性。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明确、市场基础坚实、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七、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


                                   3-1-13-38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稳健,营

业收入、营业毛利及净利润等指标良好;审计截止日后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没有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

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本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模

式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要产品石英砂压裂支撑剂,因主要客户中石油在 2021 年集中采购

项目招标过程中调整了相应的中标价格政策,导致发行人在中石油集中采购招标

中的中标单价较 2020 年普遍出现 20%以上的降幅。为应对这一产品市场价格变

化,发行人结合自身资源分布与实际情况,及时对石英砂支撑剂业务的主要客户

范围进行了调整。一是对未来具备更大潜力和价值的区域作为重点发展的市场,

提前布局进行投标。如大庆油田古龙页岩油勘探取得突破,预计未来对支撑剂的

需求量将爆发增长,因此,发行人今年重点发展并中标大庆油田的支撑剂供应。

二是尽量在靠近下游石英砂支撑剂客户地周边开拓新的石英砂支撑剂供应商以

尽量降低石英砂支撑剂运输成本。从发行人 2021 年 7-9 月石英砂支撑剂销售数

量及销售利润情况分析,2021 年 7-9 月发行人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销售利润已经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因石英砂压裂支撑剂价格下滑导致的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销

售利润下滑趋势已经基本得到控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因主要产品之一石英砂支撑剂中标价格下降导致的经

营业绩下滑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波动,发行人核心业务、经营环境和主要财务指

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八、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就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3-1-13-39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苏州天         苏州天        舒惠宗
                                                     瑶钟山         枢钟山        等 47 名
 熊        熊         熊       熊       Zhuang       创业投         创业投
                                                                                  自然人
 鹰        杰         帆       寅       Xiong        资中心         资中心
                                                     (有限         (有限
                                                     合伙)         合伙)


33.12%    27.21%    11.04%    9.07%      5.48%       5.89%           4.48%       3.7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

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

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上述发行人股东中:苏州天

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瑶”)、苏州天枢钟山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枢”)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第二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

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发行人股东苏州天瑶和苏州天枢需要按《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

记。

      经核查,苏州天瑶和苏州天枢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均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

号为 P1000487。2020 年 10 月,苏州天瑶和苏州天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变更

为嘉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1637。苏州天瑶和苏

                                       3-1-13-40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州天枢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基

金编号分别为 SD1503 和 SD6262。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苏州天瑶和苏

州天枢已于 2020 年 11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变更手续,基金管

理人为嘉兴富海。

     九、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
人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相关规定。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经营运作规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且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可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整体竞争力;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13-41
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郭 刚                 武剑锐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立根


内核负责人:

                              吴凌翔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谭志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卢 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13-42
    附件一: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作为重庆长江
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授权郭刚、武剑锐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长江材料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并确认所授权的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保荐代表人郭刚最近 3 年内担任过顺博合金(002996)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
武剑锐最近 3 年内未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除本项目外,郭刚、武剑锐未担任在审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2021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公司、郭刚和武剑锐出具
《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1]44 号)。除此之外,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
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情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何春梅、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卢凯及保荐代表人郭
刚、武剑锐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专项授权书仅用于指定我公司保荐(主承销)的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用途。如果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上
述保荐代表人做出调整,并重新出具相应的专项授权书,则本专项授权书自新的
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自动失效。

    特此授权。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刚                武剑锐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卢   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