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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12-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22 号”文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江材料”)2,055 万股社会公众
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
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材料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Changjiang River Moulding Material(Group)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6,164.941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       8,219.94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熊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6 年 08 月 08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邮政编码             400709
联系电话             023-8821 2160
传真号码             023-8821 215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crmm.com.cn/
电子信箱             sid@ccrmm.com.cn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周立峰
                     生产、销售覆膜砂、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
                     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
经营范围
                     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

    (二)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额 12,800.95 万元为基础,按 2.2036:1 的比例折合股本 5,808.99
万元,每股面值一元,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2012 年 12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2】8-25 号),确认截止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发起人已经收到全
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2,800.95 万元,折合实收资本 5,808.99 万股,资本公积
6,991.96 万元。
    2012 年 12 月 7 日,长江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改制相关的各项议案。

    2012 年 12 月 19 日,长江材料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整体变更
的登记手续,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109000003198,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808.99 万元。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大型专业覆膜砂生产供应商及废(旧)砂资源化解决方案提供
商,具备以下能力:原砂开采与加工,铸造用覆膜砂、砂芯和铸造辅料生产,铸
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生产。形成了原料自给、
产品生产及延伸制造、铸造废(旧)砂循环利用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铸造用硅砂、覆膜砂和砂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铸造废(旧)
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铸造用
砂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行业的铸件生产;压
裂支撑剂用于石油、天然气和页岩气开采。
    发行人在重庆北碚、重庆铜梁、湖北十堰、湖北仙桃、江苏昆山、江苏常州、
四川成都、四川宜宾、四川广元、山东济南、云南昆明、内蒙古科左后旗等地建
有生产基地,拥有 30 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动化覆膜砂生产线及树脂覆膜支
撑剂生产线,20 条铸造废(旧)砂再生生产线,4 条擦洗砂和 4 条焙烧砂生产线
以及 6 个砂芯生产基地。2020 年公司生产铸造用砂能力:擦洗砂 50 万吨和擦洗
后深加工的焙烧砂 20 万吨、覆膜砂 58 万吨、废(旧)再生砂 47 万吨、砂芯 2
万吨。公司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已获得国家专利知识产权证书 140 个(其中发
明专利 44 个)。
    公司研制出的再生砂型覆膜砂、“长江康特”环保型覆膜砂、“长江赛特”无机
覆膜湿态砂,均是极具推广意义的绿色铸造创新产品,研发出的 CZS 废(旧)
砂再生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
    未来,发行人将秉承“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绿色环保”等理念,以政策
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以创新研发为支撑,继续扩大废(旧)砂再生产能,重
点发展铸造用环境友好型覆膜砂和油气开采用压裂支撑剂,致力于成为绿色铸造
及油气增产服务集成商。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336 号),公司最近三年
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79,722.65          83,085.40      69,626.50        60,463.21
非流动资产                   49,765.63           43,116.40     38,727.83        32,446.98
资产总计                    129,488.28         126,201.80     108,354.33        92,910.19
流动负债                     19,622.31          22,659.25      18,412.27        13,815.74
非流动负债                    5,999.89            5,092.79      3,898.49         3,536.30
负债总计                     25,622.20          27,752.04      22,310.76        17,352.04
所有者权益                  103,866.08          98,449.76      86,043.57        75,558.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3,374.00          97,980.44      86,043.57        75,558.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6,313.29          94,561.91      86,189.98        74,904.83
营业利润                      6,075.89          14,028.45      11,441.65        10,719.22
利润总额                      6,382.80          14,137.03      11,413.00        10,731.44
净利润                        5,369.68          11,952.34      10,406.33         9,24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400.93          11,958.22      10,406.33         9,240.88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4,860.34          11,187.46       9,533.23         8,606.13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1.25              -5.88                -                -
综合收益总额                  5,369.68          11,952.34      10,406.33         9,240.88




                                          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9.22      1,990.91     6,948.69      5,76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2.45     -7,490.33    -4,731.86       -76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21      2,576.61    -3,165.64      2,726.1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0         -5.62         0.71          0.61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77.54     -2,928.44      -948.10      7,722.30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4.06          3.67         3.78          4.38
速动比率(倍)                            3.01          2.78         2.98          3.4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59         19.25        21.89        15.3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              0.00         0.004         0.03          0.05
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6.77         15.89        13.96        12.26
(元/股)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6          2.11         2.39          2.46
存货周转率(次)                          1.49          3.60         3.92          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472.66     17,565.84    14,263.63     13,209.2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1.19        183.15       228.16       114.5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40          0.32         1.13          0.9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4        -0.48        -0.15          1.2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8          1.94         1.69          1.5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0.79          1.81         1.55          1.40
利润)(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8          1.94         1.69          1.50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0.79          1.81         1.55          1.40
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
                                          5.36         13.00        12.88        13.0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4.83         12.16        11.80        12.13
股东的净利润)(%)

                                          4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天健审〔2021〕
8-349 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29,982.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468.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06,006.02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68,532.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276.8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11%。

    6、2021 年度预计经营情况

    结合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和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为 88,066 万元-94,900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87%至 0.36%;预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7 万元-11,54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3%至 17.24%;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90 万元-10,717 万元,
同比下降 4.20%-17.86%。

    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55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发行价:                25.56元
                            17.24倍(按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盈率:
                            14.08倍(按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22.99倍(按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18.78倍(按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76 元(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5.89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计算)
                               13.60元(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7.45元(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1.8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发行市净率:
                               1.4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最终发行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确定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52,525.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45,450.00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7,075.80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5,039.2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849.06万元
律师费用                       619.81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5.28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印刷费   22.45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
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Zhuang
Xiong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

                                          6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曹科富、韩跃、周立峰、江世学和监事蒋
蓥、陈秋庆等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
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Zhuang Xiong 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
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
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
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苏州天瑶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未
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合伙企
业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合伙企业应交给公司
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合伙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熊鹰、 Zhuang Xiong、
曹科富、韩跃、周立峰、江世学、蒋蓥、陈秋庆等人还承诺:除前述承诺外,在
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
                                     7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
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
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全体股东还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22 号”文核准,并已公开
发行;
    2、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8,219.941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55.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7、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天健审【2021】8-336 号),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
    8、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9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交易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10
         事项                                       安排
实施等承诺事项             2、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
                           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
见
                           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交易所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供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文件、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本次发行完成后,保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
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
                           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
                           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进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相关约定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讨
                           论其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修改完善
                           有关制度。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9F
    保荐代表人:郭刚、武剑锐
    电话:0755-8371 6909

    传真:0755-8370 091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长江材料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11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江材料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海证券愿意推荐长江材料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
                      郭刚                    武剑锐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保荐协议(扫描件)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