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长江材料”)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
述额度内。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经审议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
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
品进行严格把控,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
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
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拟购买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
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
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现金管理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
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
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
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