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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5-3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
       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
                                          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                                       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
                                          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
       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
                                          提出鉴证结论。
       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                                     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
                                        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视具体
                                        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
                                        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6 年制定 通过之日起实施,2022 年 1 月制定的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失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失效。
备注:上述因修订导致的条款及章节序号变动情况不再列示,详见修订后的制度。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