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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

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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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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