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
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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