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3,657,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27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股份 53,654,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2,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299,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9%;反对 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9%;反对 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熊鹰先生、熊杰先生、韩跃先生、江 世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熊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2.选举熊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3.选举韩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4.选举江世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胡耘通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边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2.选举杨安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3.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琳女士、陈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2.选举陈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6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春明、江金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