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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次拟聘任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4)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的情形;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6)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熊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跃先生、

曹科富先生、XIONG ZHUANG 先生、Changsong Wu 先生、周立峰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世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立峰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