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次拟聘任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4)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的情形;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6)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熊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跃先生、
曹科富先生、XIONG ZHUANG 先生、Changsong Wu 先生、周立峰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世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立峰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