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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7-0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个专门
                                      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
                                      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均由公
       会均由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1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组成。审
       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重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薪酬;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
                                        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
       (六)公司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
                                        东权益的影响;
       利润,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配预案的;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
       (七)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规
                                        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
       定的其他事项。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
                              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
                              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
                              在本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