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
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
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