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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

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

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