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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上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11-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好上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
       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5.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7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77.21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74,690.7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22]43335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属性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   公司全资
 1      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          46,924.20           46,924.20
                                                                    有限公司           子公司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821.90           10,821.9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   公司

                                                  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   公司全资
3                              7,177.47         7,177.47
     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                                  限公司             子公司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767.22         9,767.22                      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74,690.79        74,690.79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上述
    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属于在公司全资
    子公司之间变更实施主体的行为,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
    科技大厦 1504

        法定代表人:丁志军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5 日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

                                          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号召,加快推进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的业务布局,根据公司各业务主体的分工定位和未来发展需要,将“扩充分
销产品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
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除此之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
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充分销产品线
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
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


                                     3
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好上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
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王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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