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
告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6,000,000 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8,80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 43,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39,200,000
股;不送红股。 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9,200,000 元,公司股本将变更为 139,200,000 股。因此,公司需对《公司章程》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宜。
(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
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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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对《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20 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00 万股,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920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600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920 万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项。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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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最终以
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3、《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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