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浩)2023-04-1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余浩
本人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
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
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2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委托出席 本报告期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出席股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东大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余浩 7 7 0 0 否 4 4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
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与各委员达成
一致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 2022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 - 3 3 1 1 - -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
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及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事前认可
理人员薪酬及预计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
及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及 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及同意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为公司
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 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2022 年 5 月 24 日 及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见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独立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同意
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
事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同意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立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意见
第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事前认可
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及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
同意
意见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
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浩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