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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能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 369 号大明宫万达广
场 2 号甲写 17 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

                               第 1 页 共 4 页
能能源”)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立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36,665,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575%。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36,659,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54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5,75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9%。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2 人,代表股份 5,7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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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
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66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对外投资签订项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
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
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为了加快该协议书
的签订和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与协议书签订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进行了前期充分沟通,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由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其及时签订了《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

                              第 3 页 共 4 页
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编号:西高
新协(2022)27 号)。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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