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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能够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晏立群、杨立峰、晏伟、晏成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冯均科:




   茹少峰:




   相里六续:




   王   军: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