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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919,366,058.73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4,098.61元。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
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能够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
司 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刘洪波、李志勇、高建萍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