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
表监事江金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函。因个人原因,江金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监事职务,江金乾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金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
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江金乾先生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江金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股份数(万股)
            江金乾             监事                      0.57
    注:上表披露的持股比例为公司首发前股权穿透至公司第3层间接持股股东的罗列结果。
股权穿透的具体路径为:

    (1) 江金乾先生持有上海尚颀颀盈商务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比 例为
11.49%,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0.50%,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
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7.15万股。

    (2) 江金乾先生持有上海尚颀颀盈商务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比 例为
11.49%,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珠海尚颀华金汽车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0.89%,珠海尚颀华金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为公司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7.69万股。
    (3)江金乾持有上海尚颀颀欣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2.49%,上
海尚颀颀欣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扬州尚颀汽车后市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比例为0.61%,扬州尚颀汽车后市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直接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300.00万股。

    江金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江金乾先生在
任职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欧阳永跃先生提名,公司
监事会同意推荐孙跃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孙跃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
历任无极县乡镇企业局、无极县项目办公室职员、副局长、副主任等职务,
2017年12月加入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跃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6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
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