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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月)2023-01-12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报董事会;涉及监事薪酬的制度须报请监事会审议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六条 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
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董事会成员薪酬:
       (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九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与发放;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
取薪酬。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
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与发放;
    (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
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位
序列、岗位职责、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
基本工资、年终奖、激励奖及其他补贴等组成。具体组成与薪酬标准按公司内
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1、基本工资: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年终奖: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
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3、激励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关奖惩的管理制度,比如特殊奖
励或罚款,涉及需要履行审议程序的,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4、其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补贴、车补、特殊补贴、创新奖励等。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奖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由
本公司员工担任并按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