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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月)2023-01-12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证券部、财务部等与战略委员会
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
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
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
案或投资方案,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在
决策前,可责成工作组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
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
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
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
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至少”都含本数,“过”不含
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