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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
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
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
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
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高建萍、李志勇、刘洪波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