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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尚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欧阳文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后,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们同意欧阳文昊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14,427.2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
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
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
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IPO期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
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
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
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建萍、李志勇、刘洪波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