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7 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8,098,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3,233,750 股的 89.4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8,0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3,233,750 股的 89.450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6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523,233,750 股的 0.0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3,233,750 股的 0.0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3,233,750 股的 0.0002%;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6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523,233,750 股的 0.01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健君通过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上述提案 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提案 东大会有效表 东大会有效表 东大会有效表 提案是否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编码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00 468,087,284 99.9977% 8,770 0.0019% 2,100 0.0004% 是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 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 1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大会的中小投资 大会的中小投资 大会的中小投资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编码 者有效表决权股 者有效表决权股 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1.00 51,784 82.6507% 8,770 13.9975% 2,100 3.3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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