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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7 月 26 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监事李鹏先生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
 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李鹏先生之配偶于静女士使用其本人股票账户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间,李鹏先生之配偶于静女士

 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如下:
                                        成交股数   成交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2 年 7 月 14 日        买入           100        45.44        4,544.05

  2022 年 7 月 25 日        卖出           100        56.57        5,657.27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卖出成交金额减去买入成交金额”的计

 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1,113.22 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

 人民币 1,113.22 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鹏先生以及其配偶
 于静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已全额上缴公司,于静女士目前

未持有公司股股份。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于静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所致,本次交易是于静女士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 资行为。

于静女士交易前未征询李鹏先生本人的意见,李鹏先生也未告知于静女士关
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窗口期内,也并非李鹏先生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而交

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况。

    李鹏先生及其配偶于静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

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
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情
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此次交易 事件,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对其近亲属的培
训,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切实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李鹏先生及其配偶于静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 司股票。



  三、备查文件
    李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

歉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