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
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
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借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汝京 周建国 曾献君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