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2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6,8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0,000,000 股的 0.22%,行权价格为 10.00 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统一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
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调
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的有效期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
      的等待期
                     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     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
                     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的行权期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
调整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0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
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
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0.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等待期自本计划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
二十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第一个可行
权日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
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9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
起已超过 24 个月且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2.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公司/激励对象是否
序号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                                                         形,满足行权条
        告;
                                                                 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各批次股票期权生效
     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该批
     次生效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占本              经考核,首次授予
         考核等级
                         批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的股票期权中,7 名
       优秀(A)、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100%
         良好(B)                                               符合行权条件,其
           合格(C)                    80%                      余 12 名激励对象个
3      不合格(D)                       0%                      人绩效考核达标,
                                                                 其中 4 名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
                                                                 绩效考核达 A,8 名
     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达 B,满足 100%行
     确定当期可行权比例,非可行权部分作废或注销。
                                                                      权条件。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
     行权额度,股票期权作废或注销。



    三、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 本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股                    可行权数量占已
                                                可行权数
     序号          姓名          票期权数量                     获授予股票期权
                                                   (股)
                                   (股)                         数量的比例

                           1、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
                                 2、其他激励人员
       1          潘德烈              420,000          84,000              20%
       2          李承远              300,000          60,000              20%
       3          陈月如               60,000          12,000              20%
       4          钟鸣宇               60,000          12,000              20%
       5          王婷婷               17,000           3,400              20%
       6          张美莉               13,000           2,600              20%

       7      CHOI MYUNG IN             5,500           1,100              20%
       8        李延年             5,000        1,000            20%
       9        谌佳欣             1,000         200             20%
      10        兰丽叶             1,000         200             20%
      11        李正波             1,000         200             20%
      12            唐千            500          100             20%
             合计                884,000      176,800           2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统一行权,行权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统一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
可实施。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
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
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
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股票期权的定价不会产
生实质性影响。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股票
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合法、有效。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
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可行权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 1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均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可行权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 12 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期权数量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
经满足。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
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