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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1 日 9:15-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3 楼会
议室

    4.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55,863,0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82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52,069,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793,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4.74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281,94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88,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36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793,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41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5,863,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81,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7,106,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7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弃权
441,9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5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068,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43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5%;弃权 441,9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463%。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出于谨慎原则,出席会议股东
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银程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亦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合计为 38,313,547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熊志豪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