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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2022-12-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上
市公司”或“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对各
业务的学习和理解,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对德明利
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培训地点    德明利办公室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培训主题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主要内容及相关案例
  培训讲师    孔令一、孙守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参训人员
              财务部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一、培训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东莞证券作为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对德明利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财务部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前,东莞证券制作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德明利发出了关于本次培
训的通知。现场培训时,东莞证券培训人员讲解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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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主要内容,同时结
合近期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总结不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易
违规之处,强调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

    二、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公司的积极配合,参与培训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沟通交流,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得到全体参与培训人员的认同。通
过本次现场培训,德明利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财务部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等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有助于德明利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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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               孙守恒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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