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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近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与立信沟通并发函确认,前期公司因获悉原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拟变更从业关系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延续性,更好的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本公司已于 2022 年底审议并公告变
更立信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年审机构,现由于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实际
转所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人员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转所,加之立信在本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期间所配置的人力资源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不能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进度要求,为保障本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能够如期披露,经友好协商,现解
聘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 1 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能够保
持审计业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
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
“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起就职于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 年 11 月开始在
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
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
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 2022 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
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此次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过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前期公司因获悉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拟变更从业关系至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更好的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本
公司已于 2022 年底审议并公告变更立信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年审机构,现由于原
大信会计师相关人员实际转所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人员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转所,
加之立信在本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期间所配置的人力资源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不
能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进度要求,为保障本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能够如期披
露,经友好协商,现解聘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聘期 1 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阅相关
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
无异议。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
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
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