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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