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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
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