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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9  

                                                    2022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德明利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 令 一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 守 恒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22年12月13
(1)现场检查次数
                                                          日-2022年12月15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现场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要向交
                                             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
                                            滑的情况及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保荐机构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和财务风险等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22 年 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规主要内容,同时结合近期的信息
                                             披露违规案例,总结不同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易违
                                             规之处,强调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重
                                             要性。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
                                     收 入 11.91 亿 元 , 同 比
                                                                  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管
                                     上升10.27%;实现归属
                                                                  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况及业绩下滑的因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润 6,719.16 万 元 , 同 比
                                                                  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下降31.56%;实现归属
                                                                  施加以改善。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保荐机构将继续重点关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注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
                                     1,148.41 万 元 , 同 比 下
                                                                  风险等情况。
                                     降87.56%。公司2022年
                                     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2年6月2日,东莞证券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2)2022年9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月30日,东莞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及整改情况                                 决定》。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
                                           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
                                           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孔令一                   孙守恒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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