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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能够有
效执行各项制度,较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

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
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公司实
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其无偿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
提供支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