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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
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
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
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