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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
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
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
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具体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
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接受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无偿
担保,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此
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虎、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担保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 3,208.8887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2%,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 0.43%的股份,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田华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
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
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关联
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公司
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
支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担保的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明利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