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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润贝航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7-2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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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邮编 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 R. China
                           电话/Tel:+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 755 3320 6888/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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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受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在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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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022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

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0 人,所持股份总数 60,026,200 股,所持股份总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3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 人,所

持股份总数 3,937,0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12%,具体情况

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总

数 60,000,0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0%。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6 人,所持股份总数 26,200 股,

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28%。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

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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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 结果,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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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7%;

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31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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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4412%;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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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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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钟   婷




                                                       覃国飚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