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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04-2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人民币或其他货币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
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
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
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
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机构。公
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需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年度可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最高额度。公司因交易频
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一笔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
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该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
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制定交易方案上报公司总经
理,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核具体交易方案,由财务部予以实
施。

                       第四章 操作流程及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及销售相关部门(业务需求部门)将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
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提供给财务部,并由财务部确认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范
围。

       (二)财务部根据额度范围,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利率
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建议方
案,制定交易方案,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交易方案,将相关协议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提
交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合约,进行交易或相关操作。

       (四)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总经理及
董事会报告业务进展。

       (五)财务部根据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
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六)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如有异常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统筹与操作部门。负责
评估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外汇
衍生品资金安排、交易操作、日常管理及台账保存。

       (二)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
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协助财务部进行外汇衍生交易规模评估
及交易方案制定。

    (三)审计部: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和
监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
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四)证券部: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
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章 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
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
风险的有效控制,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台账管理,检查交易记
录与相关交易凭证,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资金交割,严格控制、杜
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
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同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
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有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策
文件,由证券部负责保管,保管期 10 年;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决策记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
10 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即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