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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0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定价为市
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
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议案事项已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完善、部分格式进行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增荣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